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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采购公告

· 2024-06-18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期:20240618



第一章 邀请函.......................................................................................................3

第二章 报价单.......................................................................................................7

第二章 授权委托书..............................................................................................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32


第一章 邀请函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劳务作业分包公开询比价

1. 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招标人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进行公开询比价。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服务地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

项目概况: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2.2.范围及内容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人工费、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费、食宿费、加班费、交通费、查体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投标方人员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由投标方完全负责。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承包范围内员工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

2.3.人员配置、条件及要求及招标控制价

1.管理人员,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管理人员2人,负责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2.人员要求:人员要求:年龄20-50岁,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特殊工种人员持有效证件。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人员需求情况配置表

序号

工种

用工人数

用工量(工日)

工种单价(元/.工日,不含增值税)

其他费用(元/.工日,不含增值税)

合计(元/.工日,不含增值税)

性别

年龄

技能要求

1

动钳

8

2920

320

17

337

不高于50

熟练掌握机泵等动设备维修技能,设备安装打表找正

2

高焊

2

730

330

17

347

不高于50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焊接

3

普焊

4

1460

280

17

297

不高于50

钢结构焊接,下料

4

管工

4

1460

320

17

337

不高于50

下料,对口

5

静钳

23

8395

260

17

277

不高于50

掌握化工静设备维修技能

6

保温工

3

1095

320

17

337

不高于50

下料、制作保温皮,规范保温

7

电工

2

730

330

17

347

不高于50

高低压电气操作,熟悉化工电气作业

合计

46

16790

2279

说明:用工人数及用工量仅为估算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报价为不含增税价格。

2.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满一年止。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维修、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18 日起至 2023 年 06 月 21日 1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会员,下载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会员注册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4.3 报名及文件获取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4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 APP -绑定 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 CA 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 CA完成绑定 CA。

4.5 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 APP、CA 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CA 办理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QQ:592658358, 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7:00。

注:具体操作可参照《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报价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4.2.1采购方式:本项目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谈判报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报价人接收谈判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3)接收谈判文件人必须是报价人。

4)填写的报价联系人必须是本次谈判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5)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240618日至2023062110:00

5. 谈判时间及地点及谈判方式

1开标时间:202306211000

2开标地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会议室

3)报价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送

4)谈判期间报价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 联系方式

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人:吕长芳(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13505472196

7.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报价、质量、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40618

二、报价部分

2.1价单

报价单位: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榆林能化生产装置维保劳务用工综合单价

序号

工种

用工人数

用工量(工日)

工种单价(元/.工日)

其他费用(元/.工日)

合计(元/.工日

性别

年龄

技能要求

1

动钳

8

2920

不高于50

熟练掌握机泵等动设备维修技能,设备安装打表找正

2

高焊

2

730

不高于50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焊接

3

普焊

4

1460

不高于50

钢结构焊接,下料

4

管工

4

1460

不高于50

下料,对口

5

静钳

23

8395

不高于50

掌握化工静设备维修技能

6

保温工

3

1095

不高于50

下料、制作保温皮,规范保温

7

电工

2

730

不高于50

高低压电气操作,熟悉化工电气作业

合计

46

16790

备注:1用工人数及用工量仅为参考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以上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3.平台填写单价合计数(1-7项工种单价合计数之和)。

2.2报价要

  1. 报价单须写清楚报价单位、报价人、联系电话、报价时间。
  2. 报价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3. 报价须合计出总价。
  4. 报价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5. 报价时须发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
  6. 以上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时视为无效报价。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为我单位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事项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是:合同洽谈、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2024618日至2025617

授权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名或盖章

签发期: 2024618 代理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别: 职务: ,其权限是: 全权代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相关事宜 。

法人代表签字 :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标 人: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期: 2024618

备注:报价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送其一即可。如果此次报价人为法人授权委托人,则发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此次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协议书

甲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邹城市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甲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针对乙方承揽甲方委托的( )公司( 装置的保运技术服务业务,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范围、内容、方式、期限及质量验收

1.范围: )公司( 装置(以下简称该装置,位于------------------)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区域装置,该装置区域内的的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可运行状态;

2.内容:做好该范围内设备(设施)的保运(检维修)服务。主要有:(1)日常巡检,根据各装置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路线根据各装置生产特点确定),定期检查各类设备、管线的声音、压力、温度、润滑、振动等情况是否异常,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类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该装置停止运行期间的缺陷消除,满足装置技术规范要求; (3)故障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置该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及跑、冒、滴、漏等故障,保证装置安全稳定正常运行。(4)其它甲方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3.方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业务服务区域范围和该范围内核定的工作量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4.期限: 年 日 起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参与业务承揽服务时间为准)

5.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服务,乙方对业务服务承揽业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5.2乙方应保证其业务服务质量经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电话、传真或电邮等形式确定)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处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因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单独实施的大修项目,质保期自单项大修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2个月;在此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业主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过应付款的部分,甲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5.4乙方在完成维保、检修服务内容交付前应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自检报告,该报告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但不作为验收合格的最终定论。

5.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业务服务内容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问题,甲方在依照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者地址向乙方告知相关问题后10日内(情况紧急时24小时内),乙方既不处理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告知的问题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上述问题导致的费用包括因主张该索赔事项所产生的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律师费、违约金及自行采购或者委托他人处置相关问题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业务服务、检修过程中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安全抢修,并对乙方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考核。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自行组织业务服务承揽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业务服务承揽费用,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承揽业务考核细则》。

2.甲方定期组织工作协调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会议决定的内容。

3.对参加业务服务的人员技术能力进行准入备案,对人员名单、人员资质、专业结构进行核实;对服务能力较差者,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监督乙方各种作业票证的办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业务服务、检修过程中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安全抢修,并对乙方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考核。

6.在工作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配合乙方积极施救,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管理,根据业主要求乙方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装由乙方按照业主方要求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劳保标志不能视为甲方与乙方业务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作业过程自主管理,甲方对各种文件的批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乙方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承揽的业务,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3.为满足业务进度及质量要求,乙方提供人员不低于( )人,人员技能要求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配备,并明确一人为乙方项目经理。因人员不足、技能水平差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需满足甲方的用人要求。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即职业资格证)、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属于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乙方负责对安排到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人员的入职、在职、离职等职业健康查体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含工作简历,持证情况等)。乙方承诺按甲方的要求组织人员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提交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乙方印鉴)、身份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保险缴费证明、技术等级资格证等资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乙方保证业务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人员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确保人员的稳定,乙方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甲方指定的关键人员严禁更换。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换;承揽施工的乙方人员必须满足甲方的用人要求。

7.乙方按甲方对业务的要求,自行开展所辖范围内的承揽业务,遵守安全规程、检修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服务质量,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设备拆装过程中的损毁以及设备拆除运离安装地点后毁损风险由乙方负担。

9.乙方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设备及材料验收、取样抽查、清点、保管工作,做好设备、配件等保护措施,因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拆除的设备、管道、管件、配件等,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地点存放,不另计运费。

10.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承揽业务所需人工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人员工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因乙方薪酬发放造成甲方被诉及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确保人员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对因不穿戴和不能正确使用及使用不具备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员、设施损坏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3.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培训并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14.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证其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15.按业主要求,由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办理出入证,工本费由乙方承担,严禁未办理手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但是出入证不得视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

16.乙方人员工作期间,不按安全规程、检修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发生人为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17.遇系统大修、短停及其他临时任务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资格条件、时限,按时、足额组织到位,严格人员准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予以核对,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一律退回,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8.负责设备维护中的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施工组织工作,负责现场服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19.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约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险,保管人事档案和办理入职、离职、退休、人身伤害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乙方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入职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负责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2)乙方负责为其工作人员依法缴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办理人身伤害鉴定,结论符合人身伤害员工由乙方承担人身伤害待遇及各项补助金,乙方负责办理人身伤害费用报销及各项补助;符合伤残等级的,乙方办理伤残鉴定;除正常享受人身伤害保险赔付之外未能报销的人身伤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法律规定需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助等)由乙方负责,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需长期病假或因其他原因连续30天无法正常参与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0.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用人资料,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1.根据甲方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最终价款以实际承揽项目据实提供的工作量确定。此价款为含税价(税率 ),是乙方全面履行承揽本合同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业务承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利润、乙方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费、餐费、交通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职业健康查体费、商业保险费、税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等。

2.费用结算:

在合同期内依据甲方核定的工作量按月结算。

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外部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有必要对本合同项下的费用进行调整的,则任何一方需提前1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双方就费用调整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予以调整。

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背书完毕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现汇。

5.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为前提条件。乙方应在考核确认后,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依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和同等金额收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依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和同等金额收据后,15日内支付乙方业务承揽费用。甲方凭发票及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甲方按照业主要求对乙方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期满且工作满30日及以上的交通费、培训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满工作不满30日(含乙方人员自动离职、不符合甲方要求需乙方调换人员)在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系统大修、抢修及其他零星检维修:

合作期限内的系统大修、抢修及其他零星检维修由乙方负责,提供人员数量不低于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人数的150%。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及业主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服务外包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提供保密信息资料的一方,如要求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持有方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资料,持有方应及时按要求归还或者予以销毁,不得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资料。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七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承揽业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在服务期限及范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保证设备及相关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技术服务及检维修合作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双方现场确认,月度汇总考核。

第八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甲方

2.甲方使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第九条 设备归属

利用各自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各自所有。

第十条 知识产权保护

1.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一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已发生的费用不再结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乙方技术水平和其他条件下无法满足甲方要求,导致承揽业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乙方承揽业务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职业健康保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安全作业。因乙方原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其他所涉安全事项,见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瘟疫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1.甲方项目联系人: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乙方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违反现场管理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等。

2.乙方联系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组织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现场服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报送甲方要求的业务资料等;对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传真或电邮等形式),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业主特殊制造的产品的图纸、设计和规格。

(2)施工地点、期限。

(3)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条款变更或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也相应地修改合同;如未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视为仍按照原合同价款执行。

3.合作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向乙方发出是否按原合同条件续约的通知,合同期满前(含合同期满日)乙方明示同意或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按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一年。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15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 最终结算金额的1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保证甲方或业主免于受到第三方任何形式的投诉和索赔。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业主损失、甲方或业主被诉或者甲方或业主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律师费、违约金等甲方先行支付的所有费用)。

4.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万(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现金缴纳或甲方逐月从结算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每月扣 万元,直至扣完为止。合同履约结束后,乙方未出现违约行为,60日内无息退还。

6.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撤离现场,否则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具体违约情形向甲方支付最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1万元以上人员财产损失3次以上的;

(2)乙方检修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对业主生产系统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拒不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

(3)对于甲方工作合理的安排,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经甲方书面考核达到5次以上。

(4)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合同据实结算金额,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减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直接偿付。

第十八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附件一:《服务考核工作细则》。

2.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2.附件三:《廉洁协议》。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传真件、会议纪要、双方往来函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各类费用经核实后,乙方均同意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业主、甲方、乙方人员出现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事项,均由乙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承揽业务区域发生零星超出服务范围外、业主要求提供增值服务的项目,甲方协助乙方共同与业主协商结算问题。如经协商未果,甲方不予承担费用。

(以下无正文)

/ / /

(签字页)

甲方(签章)

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乙方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时 间

2024年 月 日

时 间

202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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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服务考核工作细则

甲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乙方在现场进行承揽业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遵守甲方及业主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自身人员的考勤和纪律管理。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双方一致同意,制定以下考核工作细则。

一、安全管理

1.在甲方、业主方规定的禁火、禁烟区或在其工作场所内发现吸烟或携带烟火的,按照甲方及业主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2.在工作现场不按照相关规定劳保着装和正确佩戴安全保护用具的,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200元。

3.乙方业务服务承揽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考核扣减合同价款1000-10000元。

二、劳动纪律管理

1.上班期间不得睡岗,每发现一人次,扣减合同价款400元,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100 元。

2.班前、班中喝酒或厂区内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2000元,乙方不得继续留用;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否则,每出现一人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500元。

4.乙方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并将考勤情况通报甲方,以便甲方考核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并作为结算价款的参考因素。

三、日常服务

1.乙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检维护并填写运行巡检、维护记录,发现一次不按时按规定进行巡检、运行维护或记录不全,考核扣减合同价款200元。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检修/抢修任务时,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位,每迟延5分钟,考核200元;抢修工作要24小时不间断组织,直至抢修完成,每违反一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2000元。

3.因乙方服务工作懈怠、服务水平较差、服务人员不足等因素造成工作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单项承揽项目每拖延一小时,视情节考核扣减合同价款200-2000元。

4.因乙方工作疏忽、服务水平较差等因素造成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每次对乙方考核扣减合同价款400-4000元,同时乙方负责对因服务质量原因损坏的备件、零部件及设备等照价赔偿。

5.因乙方服务工作疏忽、服务水平较差等因素造成工作返工的,每返工一次,对乙方考核扣减合同价款400-4000元,连续返工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原处罚金额进行加倍处罚。

6.乙方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每发现一人次无证作业的,考核扣减合同价款3000元。证件过期或伪造的,乙方需调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对乙方每人次扣减合同价款10000元。

四、检维修业务服务

1.因乙方服务工作懈怠、服务水平较差、服务人员不足等因素造成检维修工作无法按照业业主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单项服务项目每拖延一小时,视情节考核扣减合同价款400-4000 元。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补充人员,每缺员一人次,按照10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考核。

2.因乙方检维修服务工作疏忽、服务水平较差等因素造成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每次对乙方考核扣减合同价款400-4000元,同时乙方负责对因服务质量原因损坏的备件、零部件及设备等照价赔偿。

3.乙方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每发现一人次无证作业的,考核扣减合同价款3000元。证件过期或伪造的,乙方需调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对乙方每人次扣减合同价款10000元。

4.乙方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否则,每出现一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1000元,并立即清退。

五、清洁文明管理

1.乙方人员要保证工作场所清洁文明,定置摆放,严格按照甲方定置管理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1扣减合同价款00 元。

2. 乙方在工作中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扣减合同价款100 元。

六、工作联系及调动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人员,服务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否则结算时按照200元/工日/人对乙方进行考核。

2.乙方设置管理人员两名,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乙方人员。

3.乙方擅自更换工作人员,扣减乙方合同价款2000元/人,同时不予结算其业务费用;现场技术业务服务骨干的调整和更换,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未按规定征得甲方允许,擅自更换的每人次考核扣减合同价款500-1000元。乙方人员的调换必须符合合同中要求的人员比重。未达到比重要求的,不予考核结算;乙方人员出现缺口,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足额补充人员,限期内未能够补充人员的,每延迟一天,按照200元/人.日对乙方进行考核。

4.乙方应及时清退甲方认定的不合格人员,每延迟一天,扣减乙方合同价款400元/人,并不予结算其承揽费用。

5.乙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完成当天工作,合理安排人员休班。

6.乙方人员离职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涉及甲方提供的物品必须完好交回,否则,从应付乙方价款中扣除。

7.单项系统检修及其他零星检维修用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工种、数量及技能水平组织人员到位,每延迟一天,按照500元/人对乙方进行考核。

8.乙方不得聘用曾在甲方服务人员或在甲方其他合作单位服务人员,否则不予结算费用,并按照2000元/人进行考核。

七、技术资料管理

1.乙方在完成承揽业务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全部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满足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质量验收证明。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和损坏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免费向现场补充齐全。

2.乙方应当在单项检维修服务结束后15日内一并交付与维修服务有关的完工资料、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图纸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技术协议应当附带的资料,经甲方告知后合理期限内拒不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自应当交付之日起按照合同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交付的义务;合同对上述资料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八、考核方式及考核落实

1.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和业主方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包括乙方人员的手机管理、电脑管理),依据本管理细则及业主方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经双方确认后,从当月服务结算费中扣除。

2.在上级单位的检查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业主方被处罚的,所有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相关单位因连带受到考核的,甲方按照该考核的2倍对乙方进行追加处罚,考核在当月业务服务结算费中扣除。

甲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2024年 月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基本情况

许可证书编号: 有效期:长期

二、责任范围

服从甲方及业主安全管理,认真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任务。

三、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人员

乙方派驻 名施工人员,(工种可根据甲方要求调剂配置)。如因工作量变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减人员。

五、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施工现场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业主单位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证件上岗。

6.在工作期间施工人员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和人员劳动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岗前健康查体等是否合格。

2.负责将乙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及业主的管理体系,建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负责向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反交底开展情况。

4.负责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备案,协助办理属地各类资格证。

5.负责对乙方日常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履行经济处罚权、限期整改权、停工整顿权。

6.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和实施。

7.负责监督乙方人员信息化考勤。

8.负责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涉及定期实验的工器具、绝缘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均应出具有检测、实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9.负责对乙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及业主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服从甲方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2.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配备合格的岗位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确保合同需求。

3.乙方必须符合甲方和业主单位有关规定,给乙方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乙方人员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体检报告、劳动合同及相关保险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严格履行乙方人员用工手续,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各类信息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乙方人员调换须按合同约定提前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严格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将安全承诺书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签名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和业主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积极落实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7.乙方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并将其复印件交与甲方备案。

8.无检修任务时,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生产区域。

9.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现场要求佩戴合格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乙方人员工作期间,不按安全规程、检修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发生人为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1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3.乙方对作业现场及派驻人员的所有检维修项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触电和物体打击、火灾以及一切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且不应为此影响保运工作。乙方不履行本条款约定的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义务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可以按照有关主管国家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先行向第三人赔付,甲方赔付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将收据复印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项账户。因乙方责任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事故;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换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和无证上岗的等造成的甲方处罚,全部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附则

1.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甲方: 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促进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公平公正、依法履责,维护双方合 法权益,制止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兖矿煤化 工程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廉洁协议如下: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 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 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 济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 默契。

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 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 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等物品。

9、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 方工作人员,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 价格的 10 作为违约金并从合同结算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如发现有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行为的, 应通过电话、举报专用信箱、邮寄书面材料或网上举报二维码等 任一方式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举报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严禁恶意诬告陷害,举报材料应属举报人实名及联系方式。甲方依法保护乙方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对乙方的合法举报行为进 行打击报复。

甲方接受举报部门: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纪委综合部 举报电话:0537-51160660537-5116167

举报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峄化路 2689 号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纪委综合部

网上举报二维码:

11、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2024年 月 日 时 间:2024年 月 日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技术规格书

编制:

校核:

审核:

审批:

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二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维保业务劳务作业分包

技术规格书

第一章 总则

1.1本项目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维保业务分包招标人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2024710:00起至202563024:00期间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维保业务分包的标准及要求。

1.2技术规格书中提出了招标方对投标方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系列满足本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按本规格书工作要求,投标方须具备履行合同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员配置、人员业务熟练程度。

1.4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人工费、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费、食宿费、加班费、交通费、查体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投标方人员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由投标方完全负责。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承包范围内员工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

1.5投标方遵循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为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并符合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投标方可提出标准更高的执行标准,经招标方确认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1.6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第二章 维保工程区域和范围

2.1 工程区域

维保工作服务范围参照《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2004年)中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所属生产装置合成、储装运、机电仪车间及其配套公用工程。

2.2 维保范围

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指定的生产装置内所有动设备、静设备、管道及辅助设施的维保工作。

第三章 维保工作内容及要求

3.1概述

投标方负责维保区域(装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值班工作,并协助业主及招标方做好维保区域(装置)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

维保工作范围至少涵盖《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2004年)所确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维保工作具体内容

3.2.1 静设备

3.2.1.1、日常维护。

3.2.1.2冷换设备(含机组外置式级间冷却器、电机外置式冷却器及空冷器管束)的日常修理、简单清洗(不含化学清洗)、更换垫片、加拆盲板、装卸更换管束、试压、堵漏(不含带压堵漏)服务。包括工艺电加热器拆装芯子、泵封油冷却器内漏补焊、换热器封头垫片的更换、换热器清洗、检查过程中的封头拆装配合工艺查找漏点相关工作。

3.2.1.3各类炉、塔、反应器、容器、换热器及其它工艺设备本体法兰拆装、内件检查更换、人孔法兰、手孔法兰及接管法兰、管嘴法兰拆装、更换垫片、盲板加拆等。

3.2.1.4、换热器及一般炉、塔、反应器等静设备外部漏点的紧固处理

3.2.1.5加热炉、锅炉及锅炉辅机的日常修理、零部件更换。

3.2.1.6各种除尘器、过滤器大盖拆装、滤芯、滤网、滤布更换、清洗。

3.2.1.7玻璃板液位计、玻璃管液位计等直读式液位计及其伴热线的维护服务工作。

3.2.1.8装置钢框架、管架、平台梯子火炬塔架等钢结构的维护和1000Kg及以下新增梯子、平台、围栏等的制安。

3.2.1.9各专业维保服务工作中起重、电焊、气焊、管工等配合工作。

3.2.2 工艺管线

3.2.2.1负责所属维保服务区域内的工艺管线及其附件、管道、管道配件和各种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更换和维修

3.2.2.2、各类工艺管道、管件及管道设备的漏点处理(含自主带压堵漏);管道附及管道设备的法兰的拆装更换、更换垫片、在线紧固;孔板、法兰式流量计等的仪表设备法兰拆装、更换垫片、在线紧固。

3.2.2.3、伴热管线服务维护。

3.2.2.4、阀门本体(含仪表阀门)的上下线

3.2.2.5、疏水器的更换及新增疏水器的安装

3.2.2.6日常服务中的盲板装、拆工作

3.2.2.7、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的防腐、绝热施工;全厂构、建筑物的维修服务;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的防腐、绝热施工。

3.2.3 传动设备

负责所属维保服务区域内所有传动设备及其附件、管道、管道配件和各种设施的日常巡检、点检、维护维修

3.2.3.1中小型传动设备的检修及传动设备的整体更换,大型传动设备的日常服务、中、小修。(设备大、中、小修分类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定执行,粉体设备可参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3.2.3.2填写设备的维护工作记录及维护后的机泵试运、验收工作。

3.2.3.3配备专人(可以兼职)负责所属范围内机、泵、电机的日常状态监测工作

3.2.3.4协助车间做好设备的润滑油(脂)添加、更换工作,负责检修设备、设施润滑油、润滑脂的添加,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六定(定点、定人、定质、定量、定法、定期)要求,做好机泵润滑检查、记录工作。

3.2.3.5积极配合、协助业主及招标方做好设备事故分析、调查工作。

3.2.3.6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做好设备事故分析、调查工作。

3.2.3.7 负责对重复性的故障进行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及整改建议。

3.2.3.8 建立健全所管辖机泵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并不限于设备的维护服务记录、更换备件及技术改造等内容。

3.2.4 其他

3.2.4.1服务区域内维保服务过程中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3.2.4.2设备专用工具由投标方提供,维保期间的使用、维护、保管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若由于投标方的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2.4.3装置维保服务各专业涉及机械加工由投标方负责配合测绘、提出技术要求,经招标方审核后协调业主解决

3.2.4.4各专业完好标准按照招标方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2.4.5协助招标方完成因维保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清理及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3.3 基础工作

3.3.1按要求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体系,做好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系统运行设备管理工作和排查设备、安全隐患。

3.3.2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参与所属装置区内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的编制、完善、使用和修订;制定本专业各类作业的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检查表。

3.3.3参与所辖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

3.3.4招标方要求提前派管理和技术人员熟悉了解业主编制《设备管理手册》、业务工作流程、员工工作手册等设备检修作业规程、工作。

3.3.5按时完成招标方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基础工作(指迎接检查、审查的资料筹备)。

3.3.6执行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门禁管理制度等。

3.3.7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所需数据和资料,包括打印相关趋势图,分析工艺参数等并提出意见。

3.4 工作要求

3.4.1对其所承担的维保服务区域内的维保服务工作必须组织严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等措施有力,并坚持交接班制度负责装置的24小时值班,夜间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有效的值班人员在岗,能够及时处理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不影响生产。人员和机具不足时,能够及时响应,按时到位。

3.4.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现场出现的故障,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原则上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3.4.3投标方协助招标方提报备品备件、材料等计划。

3.4.4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相关管理标准制度和要求

3.4.5各个专业设备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配件或设备必须按要求送到业主或招标方指定位置(厂区内)。

3.5 单位及人员基本要求

3.5.1、投标方必须具有满足承担区域内保运作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3.5.2、投标方招标方提供合格的维保服务人员。男职工年龄不大于50周岁,有特长和专长的人员和技师可适当放宽。传动设备的状态监测数据采集及人员要求工种为钳工、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职工。

3.5.3、维保服务人员应根据所需专业、工种要求,具备相应的维保服务能力。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5.4、投标方必须保证人员的稳定。

3.5.5、维保单位的工程师、班长、主修人员必须保证人员稳定,至少工作一年以上方可轮换,接替人员轮换前必须有必要的时间进行交接工作、熟悉现场及工作流程,此期间将不另行支付来接替工作人员任何费用。维保单位的工程师、班长、主修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要求轮换每月将扣除相关人员维保费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5.6、维保单位静设备、动设备专业必须配有班长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技术管理、及时支持工作。班长、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离开工作岗位或休假,如需离开工作岗位或休假必须上报招标方,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休假。

3.5.7、综合管理要求

1)投标方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一切服务于生产的工作宗旨,开展好维保服务工作。投标方应保持各装置维保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现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更换,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招标方,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维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2)投标方要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日安排好值班带班人员,确保现场各级维保服务人员到位。

3投标方要全天候24小时服务,接到任务后(票证办理齐全、手续完备)及时赶赴现场投入检修(一般情况下15分钟内赶到现场),遇临时抢修要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4在接到抢修任务后投标方维保服务人员、机具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投标方管理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协调,保证抢修进度和质量,有关票证要及时办理。

5维保服务人员要文明礼貌,主动接受生产装置设备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设备资料交底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主动与装置人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共同研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服务。

6投标方接到任务后应迅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无法完成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必要时书面报告招标方鲁南化工项目部

7投标方要主动并按标准向业主或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保服务原始记录及相关数据,配合招标方接受各项工作检查。

8装置停车检修期间,投标方应对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和维护,对超出合同范围的维保服务工作积极向业主提出建议,不得发生因服务不到位延误开车或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

9投标方要在维保服务中本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合生产装置降低设备维护、服务成本。

10投标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不能因投标方人员问题使招标方形象或荣誉受损。

11因工作界面交叉的,投标方之间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工作。

12投标方要严格劳动纪律管理,维保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各项劳动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合同约定。

第四章 人员配置、条件及要求

4.1 人员配置

4.1.1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管理人员2人,负责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4.1.2、人员配置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4-1人员情况配置表

序号

工种

用工人数

性别

年龄

技能要求

备注

1

动设

备钳

8

不高于50

熟练掌握机泵等动设备维修技能,设备安装打表找正

2

高焊

2

不高于50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焊接

3

普焊

4

不高于50

钢结构焊接,下料

4

管工

4

不高于50

下料,对口

5

静钳

23

不高于50

掌握化工静设备维修技能

6

保温工

3

不高于50

下料、制作保温皮,规范保温

7

电工

2

不高于50

高低压电气操作,熟悉化工电气作业

合计

46

说明:用工量仅为估算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2 人员要求

4.2.1年龄20-50岁,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特殊工种人员持有效证件。

4.2.2员工上岗前应经招标方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2.3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服装。

第五章 工作要求

5.1 安全管理

5.1.1严禁在招标方、业主规定的禁火、禁烟区或在其工作场所内吸烟或携带火种的。

5.1.2按照相关规定劳保着装和正确佩戴安全保护用具的。

5.1.3遵守招标方、业主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5.2 劳动纪律管理

5.2.1上班期间不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2.2班前、班中严禁喝酒或厂区内打架斗殴。

5.2.3服从业主、招标方劳动纪律相关规章制度。

5.3 服务要求

5.3.1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维保任务时,人员应在2天内到位。

5.3.2投标方服务工作应按照业主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5.3.3投标方服务工作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并保证业主设备等不受损坏。

5.3.4投标方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5.3.5投标方维保人员应服从招标方工作安排。

5.4 清洁文明管理

5.4.1投标方人员要保证工作场所清洁文明,定置摆放,严格按照招标方定置管理规定执行。

5.4.2投标方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六章 招、投标方职责

6.1 招标方职责

6.1.1对投标方工作质量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投标方服务费用,考核标准详见下文及相关文件

6.1.2招标方定期组织例会,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例会决定的内容。

6.1.3对参加维保的人员能力进行准入考核,对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专业结构进行审查;对服务能力较差者,有权要求投标方限期调换相应合格的人员。

6.1.4监督投标方各种作业票证的办理。

6.1.5协助投标方获得业主提供维保相关设备的专用工机器具、配置特殊设备(其它类似装置无同类设备)专用工具。投标方办理相关手续,对所配置工器具不得随意调配,认定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6.1.6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维保过程中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抢修,并对投标方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考核。

6.1.7在施工过程中,如投标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招标方配合投标方抢救,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1.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装由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标准统一配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劳保标志不能视为招标方与投标方保运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6.2 投标方责任

6.2.1投标方所有作业过程自主管理,招标方对各种文件的批准不免除投标方的责任。

6.2.2投标方自行完成招标方分配的任务,严禁转包或分包。

6.2.3投标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是与投标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投标方按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且雇主责任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20万元/人,保险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投标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其保险人有权或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索赔的条款。

6.2.4投标方维保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即职业资格证)、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属于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方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入职、在职、离职等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2.5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含工作简历,持证情况等)。投标方承诺按招标方的要求组织人员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投标方负责提交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格入职体检证明、意外伤害保险缴费证明、技术等级资格等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对。投标方应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全部为男职工),其中男职工年龄原则上不大于50岁。技术管理人员或特殊人员经招标方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投标方保证保运维保人员符合招标方的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6.2.6投标方确保人员的稳定,投标方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提前30天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更换,招标方指定的关键人员严禁更换。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维保人员及时进行调换;所有新进人员必须通过招标方组织的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7投标方自行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维保工作,遵守安全规程、维保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服务质量,因投标方服务质量问题给业主和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6.2.8设备拆装过程中的损毁以及设备拆除运离安装地点后毁损风险由投标方负担。

6.2.9投标方接受业主和招标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业主进行设备及材料验收、取样抽查、清点、保管工作,做好设备、配件等保护措施,因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方拆除的设备、管道、管件、配件等,运输至业主和招标方指定的位置、地点存放,不另计运费。

6.2.10按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因投标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环境污染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2.11投标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保运服务所需人工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方和业主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因薪酬发放造成招标方被诉及由此造成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6.2.12投标方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穿戴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并能随时提供<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

6.2.13投标方自行组织人员培训并承诺遵守业主和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违反规章制度,投标方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经教育不改者,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

6.2.14投标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投标方应保证其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招标方扣除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进行赔偿。

6.2.15投标方人员由招标方统一办理出入证,工本费由投标方承担,严禁未办理手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2.16投标方人员工作期间,不按安全规程、维保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发生人为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6.2.17投标方承诺人员数量、技能等级等均符合业主和招标方要求,因人员不足、技能水平差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6.2.18遇系统检维修及其他临时任务时,投标方必须按业主和招标方要求的人数、资格条件、时限,按时、足额组织到位,严格人员准入,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予以核对,凡不符合业主和招标方要求的,一律退回,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6.2.19负责设备维护中的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施工组织工作,负责现场服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6.2.20用于设备维护范围内的工器具、锯条、砂轮片、松动剂、生料带、抹布、清洗油等低值易耗品,由投标方提供,费用自行承担。

第七章 其他约定

以下合同通用罚则适用于本标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按以下合同通用罚则相应条款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处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属地仲裁机构解决。

7.1 合同通用罚则

7.1.1在招标方、业主规定的禁火、禁烟区或在其工作场所内发现吸烟或携带火种的,按照招标方及业主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7.1.2在工作现场不按照相关规定劳保着装和正确佩戴安全保护用具的,每发现一人次,考核200元。

7.1.3投标方维保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考核1000-10000元。

7.1.4上班期间不得睡岗,每发现一人次,考核200元,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人次,考核100元。

7.1.5班前、班中喝酒或厂区内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2000元,投标方不得继续留用;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7.1.6投标方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及业主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否则,每出现一人次,考核500元。

7.1.7投标方在接到业主维保任务时,人员应在2天内到位,每迟延2天,每人每天考核200元。

7.1.8因投标方服务工作懈怠、服务水平较差、维保人员不足等因素造成维保工作无法按照业主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单项维保项目每拖延一小时,视情节考核500-5000元。

7.1.9因投标方维保工作疏忽、维保水平较差等因素造成维保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视情况每次对投标方考核500-20000元,同时投标方负责对因维保质量原因损坏的备件、零部件及设备等照价赔偿。

7.1.10因投标方维保工作疏忽、维保水平较差等因素造成服务工作返工的,每返工一次,对投标方考核500-5000元,连续返工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原处罚金额进行加倍处罚。

7.1.11投标方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每发现一人次无证作业的,考核5000元。证件过期或伪造的,投标方需调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对投标方每人次罚款10000元。

7.1.12投标方维保人员应服从招标方工作安排,否则,每出现一次,考核1000元,并立即清退。

7.1.13投标方人员要保证工作场所清洁文明,定置摆放,严格按照招标方定置管理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100元。

7.1.14投标方在维保工作中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100元。

7.1.15投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置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应能熟练的进行检修工作,不可敷衍了事,以次充好,如有违反按天考核,超过三天翻倍考核,以此类推,直至人员配备齐全,无以次充好为止,每人每次考核 2000-10000 元。

7.1.16投标方设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管理维保人员。

7.1.17投标方擅自更换维保人员,扣减投标方维保2000/人,同时不予结算其人工费;现场技术业务骨干的调整和更换,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未按规定征得招标方允许,擅自更换的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

7.1.18投标方应及时清退招标方或业主认定的不合格人员,每延迟一天,扣减投标方维保费人均500/,并不予结算其个人劳务费。与第7.1.15条同时执行。

7.1.19投标方应确保现场维保人员完成当天维保工作,合理安排维保人员休班。

7.1.20投标方维保人员违反招标方和业主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包括投标方人员的手机管理、电脑管理),依据本管理细则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对投标方进行考核,考核经双方确认后,从维保费中扣除。

7.1.21在上级单位的检查工作中,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或业主被处罚的,所有处罚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及相关单位因连带受到考核的,招标方按照该考核的2倍对投标方进行追加处罚,考核维保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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