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采购论证组,邀请供应商就如下项目中所需设备或服务参加比选。
1.论证简介
1.1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口腔科计算机控制局部麻醉系统(STA麻药注射仪)项目
1.2采购论证编号:CGZX-HW-2024-0904
1.3使用科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口腔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电话:010-83576835
1.4采购论证性质:比选
1.5资金来源:财政经费
1.6采购内容
设备/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计算机控制局部麻醉系统(STA麻药注射仪) | 1、用于所有口腔传统麻醉方式,同时可进行上牙槽前神经、上牙槽前中神经及牙周膜韧带麻醉(牙周膜韧带麻醉要求有声音、视频提示—动态传感压力技术) 2、具有自动及手动回吸功能和排气功能 3、具有动态压力传感技术,实时反馈注射压力 4、采用三种给药模式和速度; STA模式(一种速度)慢速:0.005ml/s 正常模式(两种速度)慢速、快速0.03ml/s 涡轮模式(三种速度)慢速、快速、加速0.06ml/s 5、慢速时具备自动巡航功能,可实现自动给药 6、具有自动保护装置,当注射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停止注射 7、具有脚踏控制给药功能 8、数量:1台 |
2.对供应商基本要求:
2.1 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必须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报名,并提供要求的资质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2.4所提供的产品(含配套硬件或终端)不可存在远程控制、无线发射模块、蓝牙模块、预设后门等。
2.4.1若存在以上情况,需要按照医院要求提前拆除,通过有线进行传输。
2.4.2若存在以上情况,且无法拆除(拆除后会影响功能使用),需要提供明确的无法拆除的原因及说明。且承诺会配合医院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3.供应商报名
3.1供应商需在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下午16:00前,将供应商资质(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按照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的邮件标题格式,发送至CGZX@pkufh.com进行线上报名,未按标题格式发送或逾期发送无效。
3.2 供应商需在2024年6月28日下午14:00-15:00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递交比选材料,逾期无效。
3.3递交比选材料时需提供资格预审要求的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资料,另附一份技术参数、彩页、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3.4资格预审资质要求:
3.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4.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医疗器械提供)
3.4.3 法人授权书:授权书需法人签字;授权书后附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需包含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4.5 制造商全套资质证明(若参会供应商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重复文件):
3.4.5.1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
3.4.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4.5.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
3.4.5.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进口)
3.4.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4.6.1 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
3.4.6.2 进口产品需提供原文授权及翻译件
3.4.7 出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供应商做售后,则要出具原厂授予供应商的售后授权。同时出具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4.8 附有技术参数的正规印刷设备彩页
3.4.9 计量器类器具需要提供:
3.4.9.1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4.9.2 国产: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4.10 压力容器类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5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
3.6廉洁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
4.比选时间及地点
4.1本次比选不再另行组织会议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5.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6号 采购中心。
5.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梓烨 010-83576835
5.3电子邮箱:CGZX@pkufh.com
6.本项目比选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再进行公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一
产品报价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销售价 | 供货价 | 供货期 | 质保期 |
1 | ||||||||||
2 | ||||||||||
3 | ||||||||||
4 |
最终成交价: (现场手写)
附件二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及招投标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医院招标投标办公室(甲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投标供应商(乙方):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规范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活动,保证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医院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约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承诺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履行中标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医院等有关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院介绍投标人,或者其亲属参与相关项目投标。
(三)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四)采购及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五)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任何信息及细节问题。
(六)须及时将采购及招标结果在医院内网公开,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承诺
在投标过程和中标后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应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投标和履行合同,并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医院等有关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三)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四)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五)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一)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二)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及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至3年等。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作为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书应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发放,并在投标前签订,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投标供应商中标,应在采购及招投标档案中备案保存。
甲方:(部门盖章) 乙方:(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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