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ORG0401100220240724-00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相关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根据甲方委托,对油气运销事业部所属区域加热炉、锅炉(出口工作区≤1.6MPa)进行维护修理,对轮南油气储运中心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配合施工。
2.2招标范围:
2.2.1完成对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18台加热炉、1台蒸汽锅炉、4台生活锅炉、轮南油气储运中心3台加热炉和库尔勒油气储运中心2台常压立式燃气锅炉、南疆利民油气储运中心3台常压热水锅炉的专业保养及维护维修工作等。
包括:(1)按照加热炉及锅炉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加热炉及锅炉进行夏、冬两次正常维护:夏季维护是指在夏季加热炉锅炉停运后,对加热炉及锅炉进行清灰、对燃烧机进行保养、对电机进行维护保养、按照烟气检测对空燃比进行调试、对自控系统的调试、对相关设备加注黄油,炉内盘管的清洗、维护;冬季维护是指在入冬前,对加热炉及锅炉进行整体保驾试运,及时对炉内盘管等设备的清洗、维护,保证冬季的可靠安全运行。(2)负责加热炉及锅炉的日常抢维修工作。(3)建立规范的加热炉及锅炉备品备件库,负责加热炉维修(内部盘管及大修除外)耗材的更换及调试工作。(4)负责加热炉安全附件(爆破片、耐火砖、调压阀、燃气撬装设备、电磁阀等)的维护。(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加热炉及锅炉安全联锁装置的检测工作。
2.2.2承担油气运销事业部各油气储运中心配电室防护用品的送检工作。
2.2.3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库尔勒油气储运中心的压力容器和站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配合施工,包括防腐保温层拆除、焊缝打磨、保温层恢复等工作。
2.2.4协助办理油气运销事业部在巴州境内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证相关事宜。
2.2.5具体工作安排,以甲方委托单为准。
2.2.6甲方委派工作量,应同时符合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和乙方资质允许的范围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每批次的工期以甲方委托书所载为准。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1)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许可有效期内;
(2)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为中低压容器(D)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许可有效期内;
(3)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且在许可有效期内。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至少5人、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2名修理工,至少配备1名焊接操作人员。
2、项目负责人从事锅炉加热炉维修维护工作年限3年以上;技术负责人从事该专业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修理工从事该专业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气、仪表或自控类技术助理级以上职称,2名修理工应合计持有低压电工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作业证书(G1),焊接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承压焊,作业代号Y)。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注明岗位及工作年限)及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投标时没有的,可提供承诺:承诺在入厂对加热炉、锅炉维护进行修理前或入场进行零星配合施工前,取得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锅炉、加热炉维修类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投入本项目设备应满足《Q/SYTZ0693.2锅炉(加热炉)维修队伍人员装备配套要求》,见附件。
资料提供形式:设备配备承诺书
3.5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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