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医疗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通用医疗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通用医疗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
1.2项目编号:GT(采)2024525
1.3采购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1.4采购实施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业主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通用医疗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通用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根据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1 | 台 | 28万元 | 30天 | 贵航安顺医院 |
备注 | 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④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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