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MY48一回路取样系统延迟盘管箱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DGC-WZ-GKZB-24-1671
2.2 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MY48一回路取样系统延迟盘管箱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监督监测系统等。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2.2 设备名称: MY48一回路取样系统延迟盘管箱设备
设备数量: 2台套,范围请见第六部分投标技术文件A-2.1.1
2.5 交货地点:
DDP交货至徐大堡核电厂项目现场
2.6 交货期:
1#机组2025-10-31,2号机组2026-8-31
2.7 质量标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无。
财务要求:
无。
业绩要求:
无。
信誉要求:
无。
人员要求:
无。
其他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具备核3 级及以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及设计许可证(评价范围压力容器), 设计许可证也可以分包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MY48一回路取样系统延迟盘管箱设备采购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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