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下半年药剂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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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4065001B01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下半年药剂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下半年药剂招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行经费,出资比例为运行经费占比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阴离子、污泥调理剂、液氧、烧碱、柠檬酸、亚硫酸氢钠、次氯酸钠(10%)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材料名称: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阴离子、污泥调理剂、液氧、烧碱、柠檬酸、亚硫酸氢钠、次氯酸钠(10%)。2.2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5交货及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6个月,按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直至供货体量达到合同止。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8个包,具体划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4 09:00至2024-09-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1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招标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312-3016096。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311-6809982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电话:0312-3016096 电子邮箱:13582281122@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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