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新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及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40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024-21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1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医药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19#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0#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金属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该宗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并予以解决。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22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纺织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及园区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宿马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7、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4-30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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