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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任务

· 2024-11-20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2 15:54:10.0联系人:高隆香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地址: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84495.70 平方米(最终以报规通过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成建E平台入库的非黑名单分供商要求履约信用良好,非严重失信单;必须具备符合采购内容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及相关资质

2、技术要求: 符合工程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

4、进度要求: 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签订后3天以内、项目施工所在地。

6、其他要求: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响应人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19983374800,联系人: 高隆香

2、响应前请先与采购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 / ,电话:/

3、其它说明:

八、声明

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

特别说明

详见响应人须知正文

2

*采购单位

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成建e平台及采购公告

3

采购公告

详见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4

*项目名称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

5

*工程概况

工程业主名称: 成都城投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

工程结构形式: /

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84495.70 平方米(最终以报规通过的建筑面积为准)

6

*采购范围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喷锚、抗浮锚杆工程分包

7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8

确定中人数

一家

9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15390036558

10

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1

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合格分供商

营业范围及资质要求含有本次采购任务内容

资质要求: 满足本次采购任务要求

12

采购文件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及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3

是否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以外还需现场提交一套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采购文件发布后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后编辑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

15

响应要求

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和任何其它影响供应价情况,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2、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3、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节假日和天气因素,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4、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16

价格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17

响应报价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响应系统报价与上传的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不一致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为准。

18

响应截止时间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响应截止,不少于72小时

19

响应有效期

30天。凡是超过响应有效期签订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

20

响应保证金/保函

有, 元,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21

纸质响应文件(如有)

正本一套。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所有响应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评审地点。

22

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地点: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注意事项:各响应人应在评前到达评地点附近,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评时对评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确保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赶到,如电话无法接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赶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3

审小组组成

由启动评审人员在成建e采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24

*办法

1、经济评审物资采购;

2、经济评审、技术评审—专业分包(不含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拆(塔机、施工(货运)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经济评审、商务评审—劳务分包、咨询服务、周转材料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

4、经济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专业分包(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

详见章评办法

25

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出的第一中人报价为中价。无论采用何种评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中,也不解释原因。

26

确定中

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各响应人打分,经平台汇总后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人。

27

履约保证金

收取:总价的 ;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不收取。

28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履约担保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总包人造成损失时,用履约保证金赔偿。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分供商出现停供、断供、缓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货的;

3、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6、不按合同约定要求调增价格的。

7、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29

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订阶段采购人有权对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响应单价进行调整。

3、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0

采购控制价

1、以采购文件附件中计划不含税合计金额作为采购控制价

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31

结算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32

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情况需在报价清单中注明

注:采购方有权结合市场行情与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比例及相关条款作出合理调整。

33

*预付款

无;

有(附预付款审批表);

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总金额 %支付。

扣回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

34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采购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35

纪律

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执行。

36

其他要求

1、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采购任务。

2、中选单位需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审批流程上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身份信息。

3、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自行增加。

说明:采购文件中带*项在超方案审批阶段为必填内容。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在接到采购联系人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向采购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办法

详见第三章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通知

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人发出中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人应当自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一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8.4 对与评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活动中,与评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审办法

1.评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0分,做废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处理。)

3.评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合理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结果

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系统汇总后根据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人: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鉴于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住宅及配套设施(1-21号楼及相应地下室、门卫室、附属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 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牛社区2、4组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约 84495.70 平方米(最终以报规通过的建筑面积为准)

分包范围及方式: 喷锚工程、抗浮锚杆工程专业分包,包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包干方式

二、乙方基本信息

2.1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2.4 开户行: 开户账

三、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暂定金额含税:¥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税金 元,税率: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占总造价的 %(若国家税制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人工费占比 ,即不含税人工费金额为: 元。

3.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量、价见附件3

特别说明:

1)上述暂定工程量仅为签订合同时对该项目的预控量,但超出甲方预控量的,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向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2)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及结算综合单价如果在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内,则双方可直接据此办理工程分包结算书如果出现超出上述暂定数量和金额范围的,须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办理最终的工程分包结算书。

3.1.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甲方为实施该工程而指定零星工作、工程所需的配合施工工作以及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2)提供所用现场物品、材料、构件、设备、机械、周转料具等;包括所有乙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件、周转料具、临时设施、工具等的装车、卸车、处理、储存和保管以及用于工程执行的所有服务等;

3)现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开工筹备及现场施工配合等所需全部费用;

4)现场内机械设备、堆放、卫生清理、配合用工、收拣迎接检查用工等费用;

5)乙方所承担范围内各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费用;

6)标准化工地管理所需要的材料及用具(如统一服装,床上用品及现场用料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付时,在结算中扣除;

7)乙方按通过审查的施工总平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所有临舍、办公费用等);

8)乙方为该工程施工所需的工资、附加、利润、管理费、损失费、保险费、措施费(含应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抢)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所有用于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准备和实施的费用,以及用于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费用; 所有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本合同下对乙方征收的管理费用和规费等;

9)需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内容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其价款的确定及总价的变更由双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10)乙方充分考虑了本企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水平、管理费用、税金以及合理的利润,不存在低于乙方成本的报价。

11) /

3.2合同价格调整:

除以下规定的情况外,价款不再作调整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范围的调整引起新的工作内容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需重新认价;

2)已按规定程序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

3) /

3.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依据,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乙方逾期未提出调整金额的报告,视为发生3.2款情况不涉及价款调整。甲方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不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4乙方在每月进度报量时,必须承诺当月签证已办理完毕(特殊情况未办理时需说明未办理完签证的事由和预计金额,且明确办理完毕的时间)。

3.5 合同外项目签证程序: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签证发生的一个月之内,对合同外签证进行编制完整签证资料及情况说明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经甲方机关的工程、成本、采购管理职能部门签字审核并加盖甲方公章后可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否则不能作为分包结算的内容。

3.6 合同内签证程序:

乙方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4天内应向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提出签证的报告并提交完整支撑资料;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由甲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报甲方机关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生效;若单笔签证金额10万元以上,还需甲方另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其他: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停工或者窝工,均不计算费用,乙方也不能因停工或窝工向甲方提出索赔

3.7保证金(若有)

3.7.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等,乙方分包工程交验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7.2现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以建设单位完成并提供的时间为准。

2)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必要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合同未明确约定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3本合同甲供材料为:钢筋、水泥、碎石、砂、注浆管、PVC管、套筒、架管;无甲供设备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误或造成损失的签证。建设单位认可或批准时,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建设单位未认可或批准时,乙方免除甲方的责任。

4.3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需要乙方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提交时间(若有):开工前 7 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相应提前。

3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进场施工前(或按甲方要求)。

4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总平布置图的时间(若有) /

2)向甲方提交分解后的月计划的时间: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月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后 5 日内批准或指令乙方调整;

3)乙方配合甲方完善相关施工资料

当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资料:变更单、签证单、认价单、进度审批单、乙方采购合同资料、甲供材料领料单、预算、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经营资料;

B、工程资料:当月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下月资源进场计划。

C、技术资料:乙方配合甲方完善

D、安全资料: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E、财务资料:按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F:其他资料:按甲方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4)完成施工所需备案手续的时间: /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明确委派履约代表名单,乙方委派履约代表应满足本工程的配备要求,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注明各相关人员的岗位、授权范围并盖章确认,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履约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甲方可按 1000/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工程款。如乙方未配备上述人员时,甲方可按_1000_/人·次扣除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且乙方应在 3 日内立即配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负责编制施工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月计划表,并提前五日将计划报送甲方,对所报计划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承担因错报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8)乙方所用物资、机械、周转料具保证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缺陷,乙方应负全责;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机具设备需调入或撤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当乙方未能组织满足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时,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积极改进。甲方认为情况特别严重时,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乙方因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做好安全文明、防护、保护工作

10)协助甲方接收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参与实物交接,与甲方单独履行接收手续,并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的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

11)乙方有权有偿使用甲方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乙方负责对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配电箱及至二级配电箱的电缆进行保护,配合甲方进行保管;负责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12)除对甲方履行外,乙方对外发生采购、租赁、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均应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应妥善保管已完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和保护好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与甲方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和工程结算事宜

14)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清册,新进场与退场人员的变更情况应每天上报;

1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项目当地税务机关报验。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成或未办理,工程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为止。

16)乙方员工管理:①乙方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予以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进场前报甲方;②进场施工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③乙方员工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不得出现围堵项目部、公司现象,不得出现民工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闹事现象;④如地方规定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费用自负并提供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⑤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对其人员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及违约追责

17)乙方须履行配合义务:①乙方在施工中,若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②为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③对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

18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施工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要求办理和提供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等保险,并承担该费用。如乙方逾期提供,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代乙方购买前述保险,甲方代为购买前述保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任何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9)分包工程材料进场,分包单位需向甲方项目经理部填报《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审单》(详见附件4),并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使用;若未填报《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审单》,甲方有权对已安装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由乙方进行恢复,此部分不再重新计量。

总包合同解除

5.1 如在乙方没有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通知时限退场。

5.2 因本合同条款第5.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且甲方已从建设单位得到相应价款或补偿,则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相应补偿。如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甲方视违约严重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来确定乙方给予甲方补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5.3在本合同第5.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同意接收的材料设备除外,接收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六、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的绝对工期为 40日历天,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发的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6.1开工与延期开工

6.1.1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6.2工期延误

6.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2 乙方应在6.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及相应的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及证据顺延工期,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力。

6.3暂停施工

6.3.1甲方或建设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6.4 停窝工补偿

因本分包合同内容履行中发生的停窝工情形,当甲方获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停窝损失补偿时,乙方已经按照6.2条约定办理了工期顺延的手续时,为乙方核定停窝工损失补偿额度,作为对乙方价款的补充。除此之外,本工程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再计取停窝工费,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

6.5工程竣工

6.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除应当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向建设单位、第三方等承担违约赔偿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在15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1 万元/天;延期在15日以上30日以内时,违约金为 2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延期在30日以上时,违约金为 3 万元/天,甲方同时有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6关键性工期控制点及工期考核:

1)关键工期控制点:考核控制点以甲方确认的工期网络计划为准;

2)工期考核:甲方按上述关键工期节点进行工期考核,如乙方未能按工期控制点完成节点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 3 %的处罚,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果达不到考核节点的,由甲方视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协调增加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赶工,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解除合同,由甲方将本应由乙方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重新包,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对已完成并验收合格部分工程按本合同单价的70%分解结算(30%作为误期违约赔偿金),并扣除甲方相关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竣工、运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误期违约赔偿金不应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七、质量要求

7.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为: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创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除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目标、且达到成都市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甲方及业主指令要求,满足甲方、甲方集团、业主、业主集团及第三方巡检的质量及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巡检管理制度(成城置地【2024】37号)》执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业主及业主集团的罚款、违约责任等),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质量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连带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暂定总价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工程合格或选择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已知晓了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包合同关于质量的要求,同意本分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规范,且各项工程及总体施工质量符合主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3)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到符合上述要求和规定,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若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承包内容另行分包,或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已完成并验收合格部分工程按本合同单价的70%分解结算(30%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

7.2乙方应组织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及熟练操作工人,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协同甲方争创优良工程;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包括甲方、甲方集团、业主、业主集团及第三方巡检的质量及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巡检管理制度(成城置地【2024】37号)》执行

7.3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方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产生的费用等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7.5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顺延工期。

八、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再承担。

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应条款处理。

8.4 乙方进场后施工前须同甲方办理好工作面交接手续,未经交接的工作面,乙方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办理交接后的工作面属乙方安全责任区。乙方须对其本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综合教育和交底,加强自身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8.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合同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对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全面解决,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10 %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乙方指派进场人员要求:

1)乙方指派进场人员的相关执业资质、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进场人员应配合甲方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并完成实名派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配备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驻场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分包范围内的一切争议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人员到位后,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甲方、建设方、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乙方应按时缴纳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进场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乙方施工人员范围以甲方认定为准。

3)其他要求:由于乙方的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的处罚款外,乙方尚需另行向甲方承担 500 /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8.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操作除需满足政府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试行)》和《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视觉识别系统使用规范2.0》的要求。

九、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9.1工程量确认

9.1.1乙方每月 20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应支撑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机关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需按 将甲方人员签收的收货单凭证复印件、阶段汇总归集统计的送货(供应)总数量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至甲方机关的采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或22.1约定地址进行送达。否则,由乙方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任意一次货款支付时扣除该笔违约金。

乙方完全知悉理解:甲方审定的工程量只是被用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而不会成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即使如此,甲方发现审定的工程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以随时对审定结论予以重新审定,并按重新审定结论支付进度款或办理其他事项。

9.2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9.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完工后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2个月内支付至60%,2025年1月27日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2025年5月31日前支付至100% 。

2)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3)乙方须在计量当月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全额开出并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在未能提供有效货款发票的前提下要求支付款项的,乙方须承担该笔货款支付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甲方在当次支付时直接予以扣减该违约金后支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限自乙方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计算:

1)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2)民工工资未发放完毕,也未取得相应的完结证明的;

3)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发票并交付甲方的;

4)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报送齐全有效的付款资料或结算资料的;

5)未将工程有关的技术、签证、变更等必要资料移交甲方的;

6)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不满足的;

7)其他甲方要求的事项未配合完成的。

甲方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5)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代分包单位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在每次支付乙方分包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乙方自筹的超额工资除外)。

9.4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罚款、违约金等)。如甲方未在当期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的,仍有权在后期的结算、付款时进行相应的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9.5 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停止施工。

9.6特别条款

1)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和成本进行监管,以确保项目正常履约。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租赁机械,应将合同报甲方备案,并将实际履行情况如实书面告知甲方、提供履约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外电接入、用水装表计量,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由甲方在月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如果出现下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当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损失的;

2)违反甲方工作纪律,以及甲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能如期履约行为的;

4)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当期有关安全文明费用的凭证(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文明费用未能够足额投入时,未足额投入部分将暂不予以支付,直至乙方按要求完成此项投入。

十、工程变更

10.1分包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调整方式按甲方与乙方的变更计价方式进行。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会同甲方一起办理,保证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③以上两项内容,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变更的价款调整无效。

10.2乙方在甲乙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3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后14天内由乙方提交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并附完整的支撑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后报甲方机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未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的合同价款变更报告无效,工程价款不会由此而调增。乙方在提交资料后有责任和义务提醒甲方尽快办理,并可另行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签证申请后30日仍未予确认或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当暂按乙方所报签证申请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签证申请确认后再行调整支付金额;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签证申请提出异议,甲方应首先就无异议部分签证工作量先行安排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异议部分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后再行计量和支付。

10.4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1)作为有经验的工程总包和分包方,双方均意识到乙方分包工作内容可能会因建设单位发包漏项、分包子项调整、图纸变更、抢赶工期等原因而发生调整或变更。乙方知悉理解甲方有正当理由的分包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对甲方安排的调整或变更予以接受,并同意按调整或变更后的分包工作内容结算分包价款,承诺不会以未定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停工或拒绝执行甲方的调整或变更指令。

2)甲方理解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并由此而认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为此,甲方双方一致同意,发生分包工作内容的调整或变更应当由甲方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乙方仅在收到甲方签发的书面通知时才会认为调整或变更的指令是有效的。

3)乙方发现甲方的分包出现漏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觉得有必要时,可以下发书面调整或变更通知。

4)当出现某种紧急情况时,甲方项目经理可能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乙方下发工作内容调整或变更指令,乙方认为执行项目部的指令将会使甲方利益最大化时,可以先行执行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 3 日内获得甲方的确认。

5)对于乙方来说,可能发生工期的滞后、劳动力的不足或施工熟练程度差、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工人聚众上访或闹事等事件,当这些事件发生并直接影响到甲方对建设单位合同履约义务的完成时,甲方认为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来实施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乙方将不会给予阻挠或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利润补偿的请求。乙方将会在接到甲方的工作范围调整通知后的三日内完成对相应工作面的移交和撤场工作,保证第三方的有效承接。

(6)乙方知悉,延迟场地移交将会给甲方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因延迟移交场地而给予甲方的经济补偿将不会少于甲方在总包合同项下对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甲方应对第三方停窝工损失补偿之和;当双方就这一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以甲方和建设单位所签总包合同价格为基数,按 0.5 ‰/日的标准计算损失补偿额度。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1.1.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相关方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无需由建设单位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建设单位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11.1.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逾期竣工等违约责任。

11.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1.2竣工结算及移交

1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2.2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范围约定的工程移交方式进行工程移交。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不视为甲方认为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书面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并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竣工验收和交付甲方前不予办理分包结算,除非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甲方已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甲方书面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3特别条款:

1)分包工程结算程序按照以下 方式办理:

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填报附件7《结算报送条件审批表》,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工程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机关职能部门复审,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②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单位递交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待建设单位出具结算结论后,甲方以该结算对应范围为限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与乙方自身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③达到结算条件,由乙方递交完整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汇总后向建设单位递交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据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本项目需进行政府审计,并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认可并无条件接受此结算条件,同意以政府审计结论为限办理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分包工程结算。待政府审计结论作出后且建设单位办理了与甲方的结算后,甲方以政府审计结论及建设单位的结算对应范围为限办理与乙方的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加盖公章为准进行结算。

2)结算资料包括内容:包括全套竣工资料、分包合同、手续合法的变更和签证资料、工程量收方单和其他合同约定的资料等,甲方仅以乙方递交的资料为限办理结算,乙方承担因资料遗漏、缺失导致一切不利后果;

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任务,提前申请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办理完撤场手续,10日内交付全部工程资料;乙方在撤场并交付资料后10日内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结算。待剩余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始对乙方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建设范围工程结算款支付到位后,扣除乙方违约金部分,将剩余款项支付乙方;

4)为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量,提高结算效率,乙方承诺将严格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提交结算。当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低于乙方报送结算金额时,若超报部分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超报比例)在 5 %以上时,按最终审减金额的10%扣减乙方的工程结算价款;超报结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检查标准,在建设范围与甲方办理结算时未能足额收回安全文明措施费,甲方将在分包结算时相应扣除。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未达到建设范围或甲方的要求而违约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其它第三方来继续履约时,甲方按由此产生费用的120%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7)仅有甲方约定人员审核签字未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分包结算书一律无效,甲方不认可其效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材料、机械设备管理

12.1 本分包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钢筋、水泥、碎石、砂、注浆管、PVC管、套筒、架管;无甲供设备。

12.2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除甲供材料外,其他为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外的材料、机械设备都由乙方自备

12.3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材料、机械设备领用规定,领用时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与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设备的保管及维保,并承担该期间的所有风险,如存在毁损、灭失等情形,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若工程项目的所在地为成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材供应商必须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上行政服务应用系统中的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一网通系统里填报产品信息,否则由此引起后续的建材抽样复检、并联验收、消防验收等影响,概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单次单项的违约金为5000元/次˙项,该类型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0% 。

十三、用工队伍管理及作业工人工资支付

13.1 乙方安排进驻施工现场的乙方所有人员均应当符合劳动相关法律及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

13.2 在进场时,乙方会向甲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进场人员名册,名册上应注明每一名进场员工的身份证号、具体工种及薪酬标准,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涉及人员变更时,应及时提供变更名册

13.3 乙方应当与其指派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如果乙方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则乙方应将该劳务单位或作业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分包进度款。因乙方原因产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在乙方未解决完相关诉讼/仲裁纠纷前暂停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有义务足额赔偿。

13.4本分包范围内作业工人的工资,由分包单位按月考核作业工人工作量(或出勤表)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连同分包单位与作业工人订立的书面协议、考勤表、工资结算书、工资收款开户行及账号等双方签字、盖章(分包或租赁单位)后的资料一并交于甲方,并由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按月逐额进行代为发放(代发时,注明代xx发放的xx月的工资,或代发工资),并向乙方提供代为发放的凭证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虚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按照 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一次委托甲方代为发放的作业工人工资总额超过其已完工程量的 20% 时,则超过部分由乙方自筹资金存放到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合法账户,再由甲方代为发放。

13.5 若当地政府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书),无论政府最终将此项义务归责于甲方还是乙方,所需的费用均应当是由乙方来承担。乙方会依照政府的时间要求,及时向政府或甲方完成此项支付义务,以确保不会因履行支付义务滞后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13.6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地点发生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若每发生一次以上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中止支付所有款项。

十四、工程质保

14.1 质保期自乙方工程竣工交验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质保责任的质保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4.2 质保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状态,乙方应于接到电话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加20%的管理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送达之日。

14.3 本分包工程的质保金为分包结算总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15.1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 30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本合同所约定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此导致建设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全部损失。

15.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方(劳务分包除外),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除承担总包合同项下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再分包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3甲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为基数的 倍计算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5.4 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与甲方要求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务、质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处罚达到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1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负责人除外),每人次须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须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6 如乙方中途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和调整原则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5.7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等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乙方须每日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款。

15.8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分包合同内的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无法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施工,并按乙方分包合同中分项单价的120%扣除费用,以支付给其他实际施工的人员。

15.9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的,合并计算。

15.10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5.11 双方非因存在违约情形而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5.12特别条款

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乙方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除承担甲方向建设单位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或金额应对应乙方的违约行为执行本合同有关约定,本合同就该违约行为未约定违约金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未编制或完全编制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承担工程总造价 2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提出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满足甲方对编制结算资料的要求,否则乙方另向甲方赔付工程总造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3)经建设单位或甲方对乙方公示,乙方认可的管理规定,乙方每违反一项,承担 0.5 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在现场的时间少于25天/月时,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因其他事务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条留存工程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且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90%。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90%,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带班生产时间每月小于50%,乙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每发生一次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工资而导致民工群体性讨薪的事件,乙方应承担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当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需获得乙方委托即可直接代乙方发放工资,并按照代发工资总额的1.5倍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因无力完成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0%的承担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建设单位声誉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8)如乙方有下列情况,则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且自愿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2 %且不少于5万元的违约金:

a.在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b.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c.未按要求及时配备关键的施工设备;

d.已供材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执行通知;

e、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乙方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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