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化工二部低温热利用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陵分公司化工二部低温热利用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金陵分公司化工二部低温热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化〔2024〕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化工二部低温热利用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80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金陵分公司化工二部低温热利用项目一段设计,包括项目详细设计、概算编制、设计优化、编制竣工图;委托第三方开展HAZOP 分析、SIL定级及验证评估;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化工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工艺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
(2)主要设计专业(工艺、给排水、仪表/自控、结构、电气、概预算)负责人(每个专业各1名)持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相应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6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6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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