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采油一厂临时计划水套加热炉撬55kW(招标编号:NZZ241210-2009-0470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套加热炉撬55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水套加热炉撬55kW | 3.000 | 套 |
2 | 水套加热炉撬80kW | 3.000 | 套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处置。(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期间,与加热炉额定热负荷同级别及以上(等于或高于50kW)至少5台标的物(或同类产品,如发票无法体现加热炉,应提供合同及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图纸等证明材料)的供货业绩(①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发票。②为便于评审,要求标书内合同、使用证明和发票逐份对应,如因无法对应造成难以评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予认可。③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