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总医院低温手术治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总医院低温手术治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总医院低温手术治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PGY2024SBCG021 1.3采购人:攀钢集团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为满足肺等实质性脏器的低温、冷冻手术消融治疗,拟采购一套低温手术治疗系统。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服务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该服务机构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商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授权文件需盖鲜章)。 (7)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8)所投产品如涉及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均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投产品如涉及压力容器,制造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所投产品如涉及非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非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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