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高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176-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高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高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标段二(二次)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标段2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东北地区高压罐车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项目总预估运量约为4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内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高压罐车公路运输标段二。
2.5服务标准: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6采用最低报价法,元/吨•公里(含税),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分开投标各标段。 项目估算总额:9443万元(标段2估算额2193万元);
序号 | 装货区域 | 卸货地 | 最高限价(元/吨·公里、含税、税率9%) | 备 注 |
标段2 | 东北地区 | 吉林市 | 0.77 | 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协议品)、石脑油(拔头油),适用于高压罐车业务(根据现场装卸车要求,需采用液化石油气或丙烷高压罐的项目)招标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招标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标段2预估保运车辆数量均为60台,中标候选人数量由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数量确定,即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等共同承担,最终实现中标人保障运力总数满足预估车辆数量为止;价格执行各自中标价格。如各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加起来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的,以实际中标运力为准。
中标比例分配原则:按照中标候选人各自报价降幅比例占总降幅比例百分比进行分配。计算方式:报价降幅比例%=(最高限价-报价)/最高限价。
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中标价格×运输距离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运输距离:以百度地图危化品车辆发布的最低公里数为准(查询方式为手机百度地图→线路→位置→车型→货车→右上红色限行→添加车辆→货车用途中选择危险物品;手机不同运行系统查询结果略有差异的,同样以最短距离计算);本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运输地距离详见附件,未载明或者今后新发生的线路以相同查询方式确认。
标段2 | 运输装货地 | 运输距离(公里,百度最短距离) | 备注 |
哈尔滨 | 258 | 表内未涵盖的运输线路,以百度地图最短距离为准,也执行本项目招标结果。 | |
葫芦岛 | 712 | ||
大庆 | 454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具备危险货物2类运输资质。
3.1.3投标人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1.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车辆要求
3.2.1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时间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类别 | 罐体材质 | 牵引车 行驶证有效期 | 挂车 行驶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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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适运本项目货物运输的高压槽车标段2液化石油气或丙烷资质;,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标段2的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20辆保运车;,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
注: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视同违约失信,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招标项目业务。同时招标人向上级公司提请3年内不允许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的请示,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执行。因违约无法完成的业务量,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 引 车 | 挂 车注册日期 | 牵 引 车 | 挂 车营运证号 | 驾 驶 员 | 押 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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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3.2.4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超赔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参保车辆明细)。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3.2.5须提供投标货物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注:与本标的运输货物无关的预案无效,必须是投标货物运输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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