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芳烃装置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221-GC1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芳烃装置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基础设计批文号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顺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机械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因为80万吨/年乙烯装置改造扩能至95万吨/年,原16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改造扩能至18万吨/年、原丁烯-1/MTBE装置的丁烯-1规模由4万吨/年改造扩能至5万吨/年、原丁烯-1/MTBE装置的MTBE规模由8万吨/年改造扩能至10万吨/年、新建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所以对生产装置的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进行相应改造,以及对热电厂220KV变电所进行改造和扩建。
2.3计划工期
一标段与二标段预计工程开工日期:计划2025年01月20日,一标段与二标段工程中交日期:2025年09月30日。(工期不包含节假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对抽提蒸馏部分进行改造,更换抽提蒸馏塔塔内件,增加抽余油萃取塔及抽余油水洗塔系统,水汽提塔系统;
二标段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装厂房新建、全厂给排水、消防及地下管网、变电所(不涉及220V外网供电改造)、空分装置、辅助工程改造。
两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5招标范围
《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批复基础设计中,所有单元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甲购设备除外)、工程施工、仪表设备安装前首次检定、管线吹扫、盲板安装拆卸、消防检测,以及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运、开车和装置性能考核;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防雷等专项);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编制单项总结,配合发包人进行转资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3并持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子项目A2级或A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5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6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4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4业绩要求:
一标段: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项1000万(含1000万)以上合同数额的石油化工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标段: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项4亿(含4亿)以上合同数额的石油化工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QHSE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1.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2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项目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8设计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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