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分公司环保型抑焦硫化剂生产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海炼化分公司环保型抑焦硫化剂生产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镇炼化函〔2024〕1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镇海项目部)。镇海炼化分公司环保型抑焦硫化剂生产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海炼化生产区域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179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900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建设镇海炼化分公司环保型抑焦硫化剂生产设施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不含勘察及基础工程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5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采购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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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2月7日 13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 13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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