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采云项目编号:PEZC2025-G1-00866-YZGF-0865
招标编号:Q53A00725001187
项目名称: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元):1,890,491.48
★最高限价(元):1,890,491.48
采购需求: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合计金额(元) |
1 | 否 | 消毒供应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批 | 1,890,491.48 | 1,890,491.48 |
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由施工单位提供。)
3.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由施工单位提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注:联合体投标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由施工单位提供。)
3.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联合体投标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由货物供应商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具备上述施工资质的单位)。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本项目的牵头人必须为货物供应商。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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