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标人 ) , 本着 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 陇南祁连山 2 *180m³/h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具备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 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1 项目名称 陇南祁连山*2*180m³/h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 1.1.2项目建设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朱家山村。 1.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4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 标的描述 备注 2*180m³/h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1.工程设计:自各种原材料进场过磅、储存、上料、计量、搅拌、配比管理、试验检验、车辆调度、混凝土出厂、运输车辆清洗及湿混凝土回收系统整套生产线工艺以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2.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监造、运输、卸车、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生产、性能试验及达标达产考核;配合竣工验收等。3.主要建设内容:①总平面工程:厂区场地平整、汽车衡、洗轮机等;②主要生产工程:2*180m³/h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临时骨料堆棚等;③辅助生产工程:电气工程(含输电线路)、给排水、消防、中控及试验室、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等;④环保工程:噪声防治系统、砂石分离及压滤机、清水池等,以及与环保部门的监管平台接口。 1.总承包报价,包含场平工程、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和设计费等。2.主辅机设备(包括且不限于搅拌机、空压机、电气设备、工控系统的软硬件等)的招标采购工作,由中标方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人与中标方共同参与采购。招标人享有对设备性能应达到某类品牌水平的监督权,且中标方最终设备应达到并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要求。3.商砼生产线设备、工控系统的软硬件等优先采用国产安全可信产品(含操作系统、DCS、PLC、控制器、数据库等核心组件),满足国产化安可替代要求。 1.1.5项目建设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 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合同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生产线满足投产达标条件的一切费用,若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并重新组织招标: 1.1.5.1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发生变化; 1.1.5.2与本工程已确定的技术方案相比,已发生了较大的方案性变化; 1.1.5.3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责任产生的合同变更; 1.1.5.4执行过程中发生情事变更(国家政策性巨变)及不可抗力事件。 1.1.6报价范围及要求 1.1.6.1EPC总承包报价,包含场平工程、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和设计费用等; 1.1.6.2主辅机设备(包括且不限于搅拌机、空压机、电气设备、工控系统的软硬件等)的招标采购工作,由中标方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人与中标方共同参与采购。招标人享有对设备性能应达到某类品牌水平的监督权,且中标方最终设备应达到并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要求; 1.1.6.3工程子项请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 1.1.6.4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和技术服务要求、初步工艺设计要求、主机设备配备及能力、总承包范围说明的要求; 1.1.6.5优先考虑国内最先进最优技术方案,提出并承诺可达到的性能保证技术指标。 1.1.7项目建设工期:3.5个月 1.1.8总承包范围不包括: 1.1.8.1 单体建筑周边 3米外场地硬化及道路; 1.1.8.2接口管理要求范围外给排水、消防设施; 1.1.8.3安智通系统。 1.1.9工程建设相关要求 1.1.9.1主要技术指标 1.1.9.1.1技术指标 综合能耗 ≤0.30kgce/m³ 综合台时 ≥135m³/h 1.1.9.1.2环保指标 ( 1) 污染物排放需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标准要求,超低排放满足生态环境部2024年6月6日发布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 号),满足甘肃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甘环发〔2024〕55号)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最新(时间节点:2025年7月10日)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确保通过验收。(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最新相关标准为验收依据) ( 2) 拌合楼和筒仓设置袋式除尘器,原料全部设置堆棚,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 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小于0.5mg/m³。 ( 3) 设置洗车平台,废水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压滤机,废水全部回用,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 ( 4)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处满足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 5) 超低排放管控要求: a 有组织排放点数据(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设备)和管理。 b 无组织排放点现场粉尘监测设备的数据接入。 c 接入相关治理数据展示、生产设施相关的运行数据进行逻辑关联和管理,在 PC 及移动端人机交互、预留扩展接入能力及与其它系统数据交互接口。 d无组织料场治理设备的运行状态接入环保部门管控平台。 1.1.9.1.3安全指标 生产线安全设备设施及附件必须符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要求: ( 1)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的规定。 ( 2)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 3)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 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的规定。其中收尘等设备设施附件不允许设置直爬梯。 1. 1.9.1.4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1.9.1.5消防 消防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1.9.2主要技术及施工要求 1. 1.9.2 . 1技术方案 本项目搅拌站主站采用顶置式全封闭,所有粉料全部储存在搅拌楼顶部。粉料罐 6个,每个260吨,主站两侧设置两个粉料运输车卸车位功能。 骨料配料站设置于具有高差的台段上面,搅拌站设置于台段下面,骨料上料采用皮带机。搅拌车满足主站贯穿式通过方式。斜皮带廊道全封闭,后台粉状外加剂房采用钢结构封闭。后台配料站骨料堆棚采用简易钢结构全封闭,堆棚入口设置堆积门。 车辆清洗及湿混凝土回收系统就近主站设置。中控及试验室于站前 60米布置。 1.1.9.2.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要确保工艺先进,设备选型恰当,工程方案合理,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JGJ/T328 《混凝土搅拌站 (楼)》GB/T 1017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JG/T 5094 《带式输送机》 GB/T 10595/ GB/T 987 等系列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 《筒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77 《压力容器》 GB/T 150 系列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建设用砂》 GB/T 14684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2573 1.1.9.2.3土建工程施工 土建工程按照设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 1.1.9.2.4设备制造及安装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4 1.1.9.2.5智能生产管理系统 ( 1)自动排产调度,自动打印发货票。 ( 2)精准配料生产,粗称、精称,超秤报警,自动扣秤。 ( 3)智能质量监控,拌合物坍落度、异常配合比自动监控。 ( 4)设备预防维护,自动统计设备运行时间,关键部位维保报警。 ( 5)能对接省市监管平台,用国产加密传数据。 ( 6)商砼生产线设备、工控系统的软硬件等优先采用国产安全可信产品(含操作系统、DCS、PLC、控制器、数据库等核心组件),满足国产化安可替代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1. 2.1 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 1.2.2投标人应 具有建材行业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4 投标人近年来在招标人系统内或同行业拥有 类似规模项目良好业绩 (需提供 合同等相关证明 佐证 ); 1.2.5投标人 须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须具有 注册建造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持过 EPC项目;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 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导过同类项目设计; 1.2.6投标人须购买人员的工伤保险、安责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人(须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佐证); 1.2.7 投标单位须提供近 三 年财务审计报告 ( 应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润表等 ) ; 1.2.8 投标人 在 招标人系统内 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 履约 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2.9 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2.10 投标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 1. 2 . 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 投标人 未进行实地踏勘; b投标人存在挂靠资质情况;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e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f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g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h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i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k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 1.3 招标要求 1.3.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3.2 投标人中标后, 不得二次转包或分包, 如无法按上述要求 送 货 或 发现中标人出现二次转包或分包, 若经核查出现上述情况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 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 。 1.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须详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招标的评标规则; 1.3.4投标单位须按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选择项目,完成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1.3.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通知招标人,招标方将给予解疑。 1. 3 . 6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4 付款方式 1.4.1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总包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 其中建筑和安装(下称 建安)费及其他费用、设备分项费用各占对应分项价款的20%。 1.4.2建安费及其他费用进度款支付 ( 1)工程进度完成 50%(以搅拌楼二层框架、中控试验室主体工程封顶为时间节点)后的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合同价的10%; ( 2)工程进度完成80%(以压滤机、砂石分离机、骨料堆棚主体完成为时间节点)后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合同价的10%; ( 3)混凝土生产线投产后次月,招标方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合同价的10%; ( 4)工程完工3个月后的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合同价的20%; ( 5)工程完工6个月后的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合同价的10%; ( 6)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的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建安费及其他费用的17%; ( 7)尾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结束,支付剩余3%。 (注:工程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1.4.3设备分项费用进度款支付: ( 1)设备具备发运条件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总包合同中设备分项费用的20%; ( 2)设备全部到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总包合同中设备分项费用全额发票,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总包合同中设备分项费用的20%; ( 3)混凝土生产线投产后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总包合同中设备分项费用的20%; ( 4)生产线性能考核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次月,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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