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炼化2#气分气体脱硫区压力容器设备更新石化专用设备板式塔/Φ2200×12000~13000×(3+18) Q345R(HIC) 不含内件 Ⅲ类(招标编号:NZZ250925-2103-094639),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Φ2200×12000~13000×(3+18) Q345R(HIC) 不含内件 Ⅲ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石家庄炼化2#气分气体脱硫区压力容器设备更新石化专用设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板式塔/Φ2200×12000~13000×(3+18) Q345R(HIC) 不含内件 Ⅲ类 | 1.000 | 台 |
2 | 立式圆形容器/Φ1200×4700~4750×(12+16) Q345R Ⅰ类 | 1.000 | 台 |
3 | 其他圆形容器/Φ2000×12000~12200×(10+15) Q345R(HIC) | 1.000 | 台 |
4 | 板式塔/Φ1600×25000~30000×(3+16) Q345R(HIC)/Q345R 不含内件 Ⅰ类 | 1.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日, 在石油石化装置或同等工况具有塔器、容器制造业绩,塔器直径不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30米、材质Q345R及以上的整体热处理塔器制造和整体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人需提交业绩汇总表及合同相关内容,业绩汇总表需提供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 装置名称、 货物名称、型号、材质、数量、金额;合同相关内容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设备直径和材质的竣工蓝图,上述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含合同收尾页、盖章页、设备名称、型号及清单页等〉和发票(经过发票效验系统通过的有效)为准。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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