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辅助燃烧室Φ3600×16423×28 114000FU-DW01-0001 15CrMo+Q245R(招标编号:NWZ251011-4805-09922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辅助燃烧室Φ3600×16423×28 114000FU-DW01-0001 15CrMo+Q245R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辅助燃烧室Φ3600×16423×28 114000FU-DW01-0001 15CrMo+Q245R | 1.000 | 套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1、供应商最低应具有A2或A1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4、供应商实体制造厂应具有不少于1个3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裂解装置辅助燃烧室制造业绩(上述业绩中辅助燃烧室负荷不低于65MW,安全运行不少于1年且燃烧器不得外购)。5、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买方验收合格文件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辅助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辅助燃烧室热负荷、尺寸等。6、业绩有效期:合同签订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3、投标商应自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辅助燃烧室应在供应商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供应商应具有对辅助燃烧室进行CFD模拟的能力和经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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