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总医院骨科电钻等基础手术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总医院骨科电钻等基础手术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总医院骨科电钻等基础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PGY2025SBCG015
1.3采购人:攀钢集团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公开采购-谈判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攀钢集团总医院骨科电钻等基础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 | 签订合同30天之内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钢集团总医院密地院区 |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本次项目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提供资质文件需盖鲜章、上级厂家若不能盖章的,可以提供彩印文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提供的相应文件需双方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可彩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最后一级授权文件须加盖上一级授权商鲜章(可提供彩页授权文件);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此次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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