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总医院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和便携超声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总医院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和便携超声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总医院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和便携超声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PGY2025SBCG020 1.3采购人:攀钢集团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采购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和便携超声设备各一台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本次项目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提供资质文件需盖鲜章、上级厂家若不能盖章的,可以提供彩印文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提供的相应文件需双方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可彩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最后一级授权文件须加盖上一级授权商鲜章(可提供彩页授权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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