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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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怀柔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10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25%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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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怀柔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25%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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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怀柔区 | 注册资本 | 20103.0475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4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飞机零部件、飞机发动机零部件、航天器及各类运载火箭零部件、高铁配件、新型材料制品及装备、新型材料的金属压力容器;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4.6404 | |||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5.3626 | |||
北京复迈辉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3095 | |||
北京复迈虹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687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681.11 | 22639.96 | 35041.1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175.93 | 8513.36 | 7572.5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344.99 | 22437.59 | 17907.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422.66 | 4955.84 | 4390.33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282.79 | 1403.37 | 6879.4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242.19 | 1016.77 | 879.42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4-03-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780.57 | 28130.85 | 46649.7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69.76 | 1045.13 | 891.84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 6、融资方正在办理股份制改制,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融资方将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签署本次增资协议。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为有色金属新材料行业相关制造业企业或拥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关于行业投资经验应提供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等证明文件);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备注: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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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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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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