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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4-05-22
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008 转让底价 300万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6-20
所在地区 天津宁河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刘通 电话: 58922157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5391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政府南50米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董明
成立日期 2023-05-05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MACGJ2EB1Q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燃气器具生产;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宁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 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0 0
审计机构 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414947 -1.41494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820.000147 11,521.415094 298.585053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万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1-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2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1,820 11,820
负债总计 11520 11520
净资产 300 3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宁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商业道朝阳花园商业1号楼4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董明 成立日期 2012-05-18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596122278N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宁河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112022171291187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4-05-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宁国资委【2024】3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广鑫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00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9.标的企业现状及现有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9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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