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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公开比价

· 2024-06-07

周口隆 达发电有限公司

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 公开比价

招标编号:YTDL-2024-YDWZ-06-隆达-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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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06月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8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 1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5

投标书格式 . 16

一、开标一览表 . 17

二、投标报价表 . 19

三、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 2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4

五、 授权委托书 . 25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比价、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自主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

招标编号:YTDL-2024-YDWZ-06-隆达-001

招标范围: 负责招标人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工作,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

施工工期:7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法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4 投标人业绩要求:

2.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 投标人须先填写投标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投标登记表可编辑的word版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3.2 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发送投标登记表至招标人邮箱后,缴纳 300 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并电话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须 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 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如下账户支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周口黄金桥支行

账 号: 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4. 开标时间: 2024 年6月18日上午10:00。采用邮递投标的单位可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号码:626 932 151)。进入腾讯会议后须将自己的名称改为公司名称。

5 . 开标地点 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所有投标文件按照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制作一个正本文件,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

6. 投标文件递交

6. 1 邮递投标: 邮递投标须出具开标委托函(详见第五章委托开标函), 邮递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先密封后邮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 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3 邮箱报价 :仅适用因疫情影响无法邮递或现场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委托开标函于开标时间前发到指定邮箱 zkldjzcg@126.com ,逾期发送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完成投标后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邮寄至招标人处。

7. 该招标文件在(www.chinabid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www.dlzb.com)中国电力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招标文件,而导致投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8. 踏勘现场:投标人需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招标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

邮编:466199

联系人:魏锦霞

电话:13663949952

邮箱: zkldzhaobiao@126.com

附表一:投标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人后期将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招标人,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人签字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及“ (招标编号) 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4年 月 日

表二: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填写)

报名文件所在页码

1

营业执照

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发证单位:

有效期

★注:

1 、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资质、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资质及合同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2 、合同证明材料需附主要内容页(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等),无相关合同证明或材料不全,在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 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如出现此情况则按其投标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最高单价核算数量后计入投标总价。

1.2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但上述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价格。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本项目或标段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若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调整至统一税率或按税前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1.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效投标人同意后,现场转为谈判。

2.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业绩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只对确定为通过初审(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不满足技术主要参数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 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或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 招标人未做额外要求,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2.7 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单位的;

2.8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未出具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合同条款付款偏差等;

2.10 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废标的。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3.1 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未中标不再通知,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2 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性能评审高者优先;价格相同且技术性能评审也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3.3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合同的授予

4.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以后任何项目投标。

4.3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合同的基础,若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接受。

重大的偏离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施工合同

甲方: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单位)

甲方根据生产现场需要将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1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

1.2 项目地点:河南周口商水章华台路西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二、项目内容

根据《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技术协议》,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施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三、项目工期

7 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 )含税价,税率为 % 可抵扣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

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净价不变、仅对税款部分进行调整的原则予以调整。

4.2 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乙方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税费、保险(指对承包方的设备、财产及雇佣人员的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人员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合同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乙方包干使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五、履约保证金

5.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2 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在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抵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六、结算方式

6.1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后,由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待甲方通知,乙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本项目结算金额的 95% ,剩余结算金额的 5% 为质保金。

结算金额:合同总价款+考核金额(奖励为正值,处罚为负值)-乙方应承担费用,结算金额以甲方核定数据为准。

乙方应承担费用: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可抵扣税金损失的费用等。

6.2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 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结束后,由乙方提出质保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将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本工程质保金返还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施工范围在使用年限内的保修及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约定的责任、义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保修期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技术质量及实施管理

7.1 项目技术质量及实施管理要求详见《技术协议(规范)》、《安健环管理协议》,工作质量标准按《技术协议》、《安健环管理协议》所列标准执行。

7.2 如果行业标准、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中的要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厂家所提出的质量标准为准,厂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没有覆盖的工程项目,其质量要求执行有关行业标准。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 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 负责相应的工作协调,以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开展;

8.1.2 为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现场电源、水源、压缩空气;

8.1.3 对乙方服务工作的安全、质量和时间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8.1.4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审查批准权;

8.1.5 甲方应及时纠正并制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和违反安全规程有关内容规定的行为。对乙方违章工作有停工权,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1.6 甲方应及时掌握乙方对设备施工过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事项及时进行纠正;

8.1.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厂家的图纸施工,并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对乙方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的有停工权,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1.8 甲方需在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临时指挥部,有权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8.1.9 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的工作票有批准权 , 并对工作票负责人及配合人员是否合理有否决权;

8.1.10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8.1.11 甲方有为乙方施工工作做必要的系统隔绝等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8.1.12 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工程工期、质量、检验、验收等过程控制与管理;

8.1.13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1.14 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8.2 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 根据技术规范书确定的承包范围,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并达到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8.2.2 负责提供本项目 所需设备、材料 及工器具;

8.2.3 乙方在此项目内的劳保自理,如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全部由乙方负责;

8.2.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考核标准;

8.2.5 负责 办理工作票、工器具准备等工作, 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组织实施;

8.2.6 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应的技能,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

8.2.7 乙方有对甲方编制的或审核批准的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权;

8.2.8 乙方有对所施工的项目提出合理性改造和改进的建议权;

8.2.9 乙方对甲方所安排的施工工作及技术措施有提出建设性意见权;

8.2.10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任何不利于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通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隐瞒事实真相;

8.2.11 乙方有参加甲方组织的由于施工过程引发事故的分析会的义务;

8.2.12 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13 技术协议(规范)、安健环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九、保证与索赔

9.1 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交付使用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1000 元,同时每超过一天再扣除 200 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 。造成严重损失的,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2 本项目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保证工作场地清洁,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3 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单位,应无条件响应的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费用(包含窝工、停工等不可遇见因素)。

十、安全条款

10.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检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对自己人员及导致第三人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十日内,)不影响工作进度。如果乙方不按以上及时解决,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十一、不可抗力

11.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并且通常情况下不可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政变、洪水、火灾、台风、地震、冰雹以及甲乙双方同意成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内该方有权中止对其义务的履行。

11.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同时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以挂号信形式递交当地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90 天,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十二、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1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检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经甲方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

12.2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部分或全部项目分包的;

12.3 乙方提供的施工内容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一定期限调整,调整仍不能满足需要的;

12.4 其他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

十三、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商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3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与甲方先签订《技术协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与甲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

2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五、合同附件

15.1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技术协议(另附);

15.2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安健环管理协议及管理要求(另附);

15.3 廉洁自律公约(另附)。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项目。

1.2 本合同价格是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用、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完工后场地清理费、政策性文件的调价、利润、规费、税金、设备特殊试验、现行取费中的其它费用、各种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险、合同执行期间的政策性调整、所有乙供材料的价差以及在工程实施期间各类风险等一切费用。

1.3 投标人提供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4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5 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由招标人陪同投标人指认具体施工位置及范围。

2 、项目简介

原综合管架由新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防腐刷漆项目,部分综合管架(纬九路与纬十路之间(氨区东侧))油漆出现起皮、开裂现象。新长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放弃这个工程的质保金用于修补这几根柱子漆面龟裂的费用(见新长建设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此次施工全部费用从新长建设公司施工防腐刷漆项目质保金中扣除。

3 、投标人配备人员数量及人员资格、安全及特种工器具要求

3.1 投标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满足工程要求,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高空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应的特种作业证。

3.2 投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体检证明、工伤保险证明等材料。

3.3 投标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本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正式员工数量不低于现场施工人数的30%。

3.4 投标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绿化、保洁和帮厨女性可放宽至60周岁。从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55周岁以上人员须每年进行2次体检,5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至少测量一次血压。

3.5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除工作人员。不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离岗现场作业人员,否则视情况严肃考核。

3.6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超过30人的,应出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出具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在30人以内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3.7 现场施工入场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资料齐全,定期检验合格证有效。确保入场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

4 、投标人负责项目内容

4.1 投标人负责 招标人 部分综合管架(纬九路与纬十路之间)防腐刷漆 工作。

4.2 投标人负责 部分综合管架(纬九路与纬十路之间)防腐刷漆 供货和施工。

4.3 投标人负责 部分综合管架(纬九路与纬十路之间)防腐刷漆 验收

5 、工期

工期暂定于2024年5月 日至2024年5月 日,工期7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 、技术要求

6.1 施工范围

纬九路与纬十路之间综合管架支架及所属设备,长度约56m,具体工作量参见FA10031Z-T0316综合管道支架施工图纸。

对油漆已起皮、开裂、脱落综合管道支架全部打磨,打磨干净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同意后喷刷两遍底漆两遍面漆。油漆面漆颜色与原综合管架油漆颜色一致。

6.2 技术要求:

6.2.1 防腐施工必须由防腐专业人员参与施工,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相关执业资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中 严格执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2.2 清湛屋面除锈

6.2.2.1 除锈等级:本次防腐工程所有锈蚀区域除锈必须达到SA3级或ST2.5,使钢材不带任何锈迹和氧化皮,完全露出白色金属光泽。

SA3 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St2.5 级: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根据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所有能以金属腻子刮刀从钢材表面剥开的氧化皮、漆皮或其他杂物,均视为附着不牢。)

6.2.2.2 除锈时应除锈区域的腐蚀程度进行判定,对于严重的和整体锈蚀的区域,必须对该区域及其周围3cm范围进行彻底除锈,对于轻微和局部的锈蚀区域,必须对锈蚀点及其周围2cm范围进行彻底除锈。有些部位漆层表面没有锈斑,但打磨后母材已经锈蚀的,视为漆膜分层,按严重锈蚀处理。

6.3 除锈工艺的选择

6.3.1 对于平坦宽大的局部锈蚀表面,可以采用手工打磨进行除锈;

6.3.2 对于手工除锈无法够着或不方便施工的锈蚀区域(以招标方认定为准),必须采用喷砂或水刀除锈;

6.3.3 手工除锈过程中,必须先使用砂轮磨片将所有成片的锈皮、腐蚀坑等完全打磨干净后,再用钢丝刷除净表面的锈粉、杂质、油污等打磨干净,直至达到ST2.5级的标准要求,先用手工方式将分层的锈皮等清除干净;

6.4 油漆涂装

6.4.1 经过除锈的表面,必须涂装2层底漆和2层面漆,漆膜总厚度需达到200μm。底漆选用环氧富锌底漆,面漆选用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6.4.2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各层油漆的颜色方案,并按照预定的颜色进行调制,以利于区分每一层油漆,防止偷工减料;

6.4.3 涂装时控制好油漆的粘度、稠度、稀度,兑制时应充分的搅拌,使油漆色泽、粘度均匀一致。色彩应完全一致,保持色泽均匀。涂装时不得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皮和返锈。涂刷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气泡,附着良好,分色线清楚、整齐。除特别说明外,面漆颜色与原来一致;

6.4.4 表面处理合格后,应在4~6小时内涂第一道油漆,超过这个时间,应对该表面进行第二次处理,漆膜干燥过程中,要保持周围空气的清洁,若有灰尘飞扬,不能涂装;

6.4.5 油漆的涂装方式,原则上都采用喷涂,对于不方便进行喷涂的位置,优先采用刷涂,经招标方认定无法进行喷涂和刷涂的位置,才可以用辊涂;

6.4.6 所有由于槽钢、钢板等对夹拼接所形成的狭窄缝隙,由于在缝隙内部无法进行除锈和刷漆,这些缝隙在外表除完锈后都必须用原子灰将缝隙填满,然后才进行底漆刷涂;

6.5 施工环境要求

6.5.1 温度:最低4℃,最高35℃,至少要高于露点3℃;

6.5.2 相对湿度:最高85%,处理的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

6.5.3 雨天或三级以上的大风天,不允许施工;施工结束后8小时内不可遇雨(留意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期,若施工结束后8小时内遇雨则须返工),雨后1~2天须待基材干燥后方能进行再次施工;

6.5.4 施工具体工艺和实施条件必须严格依照油漆产品说明书执行,如果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标准低于本方案,则以本方案为准,若高于本方案,则以说明书为准。

6.6 关于脚手架的搭设

6.6.1 现场是否需要搭设脚手架,应以工人是否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简单地进行任何角落的除锈和刷漆工作,并且在除锈和刷漆时可以清楚地看到除锈、刷漆位置为标准,如果无法实现(以招标方认定为准),则必须搭设合适的脚手架;

6.6.2 施工所需的脚手架,由施工单位负责搭设,搭设脚手架所需的相关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脚手架搭设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和省级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6.7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JGJ/T25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T224 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

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

6.8 油漆的选用、到货验收和使用要求

6.8.1 油漆的选用

6.8.2 油漆品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油漆质量必须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油漆品牌选用“双塔”牌、“宝塔”牌或“奔腾”牌油漆。

6.8.3 油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

6.8.4 油漆到货时施工单位须通知招标人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是否符合技术协议及施工要求,对合格证、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等必须检查、存档,并开罐抽查产品的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6.8.5 工时在油漆调制、刷涂过程中若发现油漆存在质量问题,须立即反馈,由招标人检查确认,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油漆,必须退换货。

6.8.6 装时控制好油漆的粘度、稠度、稀度,兑制时应充分的搅拌,使油漆色泽、粘度均匀一致。色彩应完全一致,保持色泽均匀。涂装时不得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皮和返锈。涂刷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气泡,附着良好,分色线清楚、整齐。除特别说明外,面漆颜色与原来一致;

6.8.8 表面处理合格后,应在4~6小时内涂第一道油漆,超过这个时间,应对该表面进行第二次处理,漆膜干燥过程中,要保持周围空气的清洁,若有灰尘飞扬,不能涂装;

6.8.9 油漆的涂装方式,原则上都采用喷涂,对于不方便进行喷涂的位置,优先采用刷涂,经招标人认定无法进行喷涂和刷涂的位置,才可以用辊涂;

6.8.10 所有由于槽钢、钢板等对夹拼接所形成的狭窄缝隙,由于在缝隙内部无法进行除锈和刷漆,这些缝隙在外表除完锈后都必须用原子灰将缝隙填满,然后才进行底漆刷涂;

7 、供货范围

7 .1 、一般要求

7.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7.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7.1.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1.4 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清单。

7.2 、供货范围

本项目所有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人供货,具体数量以满足现场需要为准,投标人需现场自行踏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列出但为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需无偿提供。

8 、双方基本责任

8.1 招标人责任

8.1.1 负责提供原系统相关的图纸资料;

8.1.2 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压缩空气;现场施工电费、水费、汽费由招标人负责。

8.1.3 对投标人安全、质量以及材料使用、文明生产等各方面进行监察;

8.1.4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8.1.5 为投标人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具和设备;招标人不具备的工具应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8.2 、投标人责任

8.2.1 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拆除、改造、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8.2.2 负责本工程所有乙供材的供应;

8.2.3 负责 办理工作票、工器具准备等工作, 按照招标人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8.2.4 负责投标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人员防护;

8.2.5 由于投标人原因或其他方原因造成投标人人身或设备事故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应协助处理,并提供方便;

8.2.6 在施工工作中, 必须尽可能保护设备的完好, 在施工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和设备标牌损坏等,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2.7 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区域的卫生和文明生产工作;

8.2.8 负责投标人人员的食宿,交通;

8.2.9 提供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图纸、主要备品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

8.2.10 提供至少一次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8.2.11 提供一年期免费现场技术支持。

9 甲供材:

9.1 甲供材:无

9.2 乙供材:为了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安装材料、软件及工具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0 、安健环管理

10.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永泰能源股份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宗旨,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执行安全“六化”管理(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全面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招标人财产免遭损失,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10.2 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并统一纳入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接受招标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和领导。

10.3 投标人进场前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10.4 投标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招标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与健康。

10.5 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10.6 由于投标人人员违反招标人相关的安全工作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7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超过30人的,应出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出具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在30人以内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10.8 投标人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招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9 投标人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10.10 投标人人员在现场检修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监督与管理。

10.11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特殊工种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0.12 投标人检修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10.13 安全目标是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0.14 投标人应持有与合同业务相对应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揽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10.15 从事建筑施工,投标人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16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现场承包方须具有相应的合同设备的安装或检修资质

10.17 合同工作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须持有特殊要求证书。

10.18 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持有承包单位或法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或任命证明材料,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

10.19 投标人应出具全部拟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的有效的劳务关系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用工合同、用工协议、社保缴纳证明等)。

10.20 投标人应出具为全部拟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的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商业人身意外险等)。

10.21 投标人现场作业若存在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驻现场的相应作业行为人员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22 投标人现场作业内容中若存在电梯作业(操作或维护、检修、安装)、起重机作业与指挥、叉车操作、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等特种设备使用作业行为,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驻现场的相应作业行为人员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污染。

10.23 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10.24 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

10.25 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道路平坦、排水畅通。

11 、验收

11.1 到货验收

油漆到货后须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11.2 过程验收

过程验收投标人分项按工序完成后通知甲方按打磨程度、油漆涂层、油漆遍数进行验收

11.3 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本工程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投标人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合格后即为最终验收(即为竣工验收合格)。

12.4 质保期验收。质保期结束后,由投标人提出质保期验收申请,甲方组织质保期验收,投标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即为质保期验收合格。

12 考核与质保

12.1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施工、安装、调试 不能按时完成 ,考核 投标人 1000 元,每延长1天,再考核200元。

12.2 施工 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 、设备及 零部件丢失等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人 照价赔偿

12.3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质保期。

12.4 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须立即更换,直至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

13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技术偏差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供货范围、交货进度等所有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未在差异表中列出差异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一 安健环考核

1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人身或设备损坏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等价赔偿; 发生一类障碍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7500-140000元。

2. 发生二类障碍事件, 每发生一次,考核3500-9000元。

3. 发生异常事件, 每发生一次,考核1600-4700元。

4. 发生人身轻伤事件 每发生一次,考核3500-9500元

5.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 每发生一次,考核1600-4700元

6. 发生一般未遂事件 每发生一次,考核800-2300元

7. 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范围的 每项工作处罚500-1000元

8. 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 每张不合格票处罚300-500元

9. 未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每条处罚200-300元。

10.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有代签名、代考试等情况 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1.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 每次处罚200-500元。

12. 新进厂员工(包括外委单位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即安排上岗或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 每发现一人次处罚500元。

13. 对现场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未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处罚500-1000元/次。

14.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报备 每次处罚300元。

15.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制定“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每次处罚300-500元。

16.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组织工作班成员学习“三措两案” 每次处罚300-500元。

17.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风险对应管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签到指导的 每次处罚200-500元。

18. “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因分析不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全面等报告质量问题被发回重写 每次处罚500-1000元。

19. “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中防范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 每条处罚500-1000元。

20. 对不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考核落实不到位 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21. 未严格执行“安措”“反措”计划 每条处罚300-500元。

22. 未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 每条处罚200-300元。

23. 生产现场跑冒滴漏严重 每处处罚200-500元。

24. 现场文明卫生较差,整改不力 每个区域处罚200-500 元。

25. 未严格执行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每次处罚200-500元

26. 临时用电不符合管理规定 每次处罚200-500元

27. 未严格执行动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每次处罚200-500元

28.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次处罚200-500元

29.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工器具的(含安全、起重、电动) 每次处罚200-500元

30.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 每次处罚200-500元

31.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岗位安全和技能培训 每次处罚200-500元

32. 不认真执行班前班后站班会制度班长日志安全技术

33. 交底记录不认真 每次处罚200-500元

34. 未按要求认真开展班组建设 每次处罚200-500元

35. 现场检查发现(本单位未排查出)重大隐患 每条处罚500-1000元。

36. 检修维护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检修结束未按规定现场验收的(未造成后果) 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37. 公司及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弄虚作假 每项处罚300-500元;对于整改弄虚作假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38. 阻挠或不配合安全生产检查 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39. 对各种类典型违章的考核标准 依据附件“典型违章行为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注:本规范安全考核不完善或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处,原则上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为准。

附件三典型违章行为考核标准

一、以下违章行为,考核500元-1000元

1. 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擅自开工;

2. 重大起吊、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

目,不设置符合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的防护措施;

3.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 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5.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超荷载使用脚手架;

6. 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7.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8. 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9. 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二、以下违章行为,考核300元-500元

10. 外包工程或各类合作用工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就进入现场施工;

11. 外包工程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目标责任书;

12. 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

13. 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4. 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5. 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6. 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管,有抵制行为的;

17. 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9.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有关规程或现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和措施;

20.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1.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22.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匀;

2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牢固的溜绳;

24. 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县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5. 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26. 重物埋在地下,未清理出地面即进行吊装;

27. 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28. 起吊作业时,工作人员站在被吊物体上;

29. 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30. 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31. 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32.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

33. 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氩冷发电机与储氩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 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35. 工作人员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

36. 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37.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38. 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9. 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

40. 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

41. 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42.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43.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

44. 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

45.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

46. 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

47. 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48. 工作人员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

49. 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

50. 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

51. 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52. 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三、以下违章行为,考核100元-300元

53. 重大或危险工作,没有“三措”就盲目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进行“三交”;

54. 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记录无讨论内容,记录不及时,没参加人员无补学。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检查记录;

55. 进行大型及危险性作业(如吊装作业、液氨系统抢修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6. 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重大操作及重大检修工作监护制度;

57. 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其他条款,造成隐患的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等;

58.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重大危险点被遗漏;

59. 登脚手架前未检查脚手架并在验收牌上签字确认;

60. 安全带低挂高用;

61.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角磨、切割机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62. 私拉乱扯低压线路、穿越道路未设置保护措施;

63.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64. 单人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65. 运行中将运转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66. 工作人员的衣服和袖口未扣好;

67. 进入厂区流动吸烟和生产现场吸烟;

68. 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69. 未通风、未检测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含量即进入电缆隧道;

70. 不知重物重量即进行吊装作业;

71. 起重作业时,重物捆绑不稳不牢或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72.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上工作,无防护措施;

73. 高压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不做标记,接后不检查;

74. 新型检修工器具使用前,没有进行安全使用培训;

75. 在测量绝缘前后,未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76. 拆下的油管未冲洗干净就进行焊接工作;

77. 装盛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冲洗合格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即进行动火作业;

78.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79. 附近正在进行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时,进行焊接作业;

80. 检修作业中应设而未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81.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82. 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设施和标示牌;

83. 工作人员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对运转中机器的固部分进行清拭;

84. 不经过业主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擅自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85. 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放置杂物,影响正常通行;

86. 检修工作中将孔,洞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成工作中临时打的孔,洞在旅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87. 将生产厂房及仓库的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88. 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89. 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温度在60℃以上的燃烧室及烟道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90.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24伏及以上电压的行灯;

91. 装卸汽机转子时不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

92. 工作负责人不检查确认进出口阀门是否关严就进行给水泵解体拆卸螺丝工作;

93. 工作人员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

94. 工作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长时间的靠近或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95. 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96.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7. 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

98.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与他人闲谈,操作人未站在绝缘垫上;

99. 工作人员在梯子上使用电动、气动工具,不执行防止触申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将梯子固定牢同,就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

100. 使用喷灯时工作地点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101. 在喷灯的喷火嘴尚未冷却和泄压就进行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

102. 对制氢、燃油设备进行检修时。不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就擅自开工作业;

103, 在氢站、油区检修时不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直接使用铁制或其他可以产生火花的工具;

104. 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燃烧室外无人监护;

105. 工作人员在省煤器内有压力或未开空气门的情况下对省煤器进行清扫工作;

106. 进行清扫烟道工作,工作人员在下风烟道停留;

107. 在关闭各种设备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对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或清点完毕后没有立即关闭人孔门;

108. 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没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109. 不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进行可靠地隔断或所有被隔断的阀门未上锁就对热交换器进行检修;

110 工作人员独自进行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工作;

111. 不停止进水口的旋转滤网运行擅自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

112. 未将管道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就拆除堵板;

113. 工作人员不戴防毒面具、不系安全绳搜自进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

114. 从事浓酸、强碱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5. 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没有设专人负责保管;

116. 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117. 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没有安全制动装置;

118.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

119. 水上工作或邻近江边,河边作业不佩带救生衣,没有其它救护措施;

120. 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制止、不报告;

四、以下违章行为,考核50元-100元

121. 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到现场;

12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地点未指定临时负责人,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失去监护;

123. 管理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不加制止;

124. 让临时用工在检修现场单独检修工作;

125. 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6. 在工作场所玩手机;

127. 拆开的重要设备和重要管口不打封条,重要部件拆下后,无专人保管;

128. 生产现场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

129. 坐在安全帽上;

130. 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

131.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工作服,不穿劳保鞋;

132. 在粉尘超标的环境工作,不戴防尘口罩;

133. 在嗓音超标的环境工作,不戴防噪音耳塞;

134. 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工作时,工作前未进行安全检查,没有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没有出入登记;

135. 商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工具,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136. 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工具袋。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物件;

137. 用单手抡大锤;

138. 工作中用砂轮或无齿锯的侧面研磨;

139. 使用无齿锯时,站在锯片的正面或随意用力;

140. 非本部门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或违规带人,超速行驶;

141. 氧、乙炔皮管老化开裂;氧气皮管连接未绑扎牢固;

142. 氧、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未采取防倒措施;

143. 乙炔气瓶压力表未装肪回火器,或乙炔气瓶放乎使用;

144.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离小于8米;

145. 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146. 电焊工不戴电焊手套更换焊条;

147.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48. 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对发生的异常情况不了解,不分析;

149.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150. 工作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不齐全、不准确、不完善;

151. 工作票不按规定进行填写;

152. 在工作票上进行任意涂改;

153. 工作票注销后不按规定保存;

154. 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意;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未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155. 工作票签发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未书面公布;

156. 工作票签发人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57.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安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58. 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挂警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

159. 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而不办变更手续;

160. 现场工作人员和工作票上的工作组成员不符,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在工作票工作班成员交底一栏答字(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161. 擅自将电动、气动、液压工具借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

162. 不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

163. 大、小修后设备试运,不按规定使用调试联系单;

164. 发生不安全事件(异常及以上)不作记录者;

165 在氧站、油区进行动火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消防人员不在现场;

166. 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67.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安全文明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168. 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没有人监护;

169. 司机私自出车或为他人办私事出车;

170. 工作人员不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不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71. 工作人员对正在转动中的机器皮带进行装卸和校正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172.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装复就启动运行;

173. 在集控室、网控室,继电保护室、电子设备间、氢站、油库等生产场所使用手机;

174. 从事检修、运行工作时穿化纤衣服、穿露脚趾、露脚跟凉鞋;

175. 女同志长发超过肩部不盘在帽内在转动机械处作业或进行巡回检查;

176. 在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站立或行走;

177. 在容器内村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工作场所未配备消防工具;

178. 工作人员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79. 工作人员上下爬梯时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80. 在软梯上同时有二个人及以上进行工作;

181. 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无人扶梯子;

182. 梯子梯脚无防滑橡皮;

183. 人字梯没有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184. 临时在地板上放置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85. 工作中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不戴防护眼镜;

186. 抓着电动、气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进行工作;

187. 工作人员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踣在脚下进行工作;

188. 工作时将电动工具和用具的电线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

189. 使用电动工具和用具时不接漏电保护器和地线;

190. 工作时使用的行灯变压器的外壳不接地线;

191 起电机上没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热。

192. 作业现场照明不足。光线阴暗看不清,或指挥信号不明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的;

193. 当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停电时,未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未将电源开关拉开;

194. 工作中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195. 工作中使用砂轮研磨时,不戴防护眼镜或不装设防护玻璃;

196. 使用电动工器具进行切削,打磨时,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197. 使用电,气动工具进行打磨、切割工件时,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固定小型工件;

198. 工作中使用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的錾子;

199. 工作时戴手套使用钻床;

200. 使用钻床时,不停止钻头转动就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201. 使用钻床时,钻眼的物体没有安设牢固就开始工作或工件未夹牢就开始工作;

202.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的固定点不牢固就开始工作;

203. 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动工具。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不切断电源;

204. 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205. 工作人员在使用气动工具。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气时,不关闭隔离气阀;

206. 工作人员在没有停止送气的情况下就对气动工具的软管进行拆装;

207.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喷灯;

208. 工作人员在喷灯油筒漏油、喷火嘴堵塞、丝扣漏气的情况下就进行点火;

209. 将处于工作状态的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210. 喷灯用毕后未放尽压力没有冷却就放入工具箱内;

211. 工作时向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212. 动火现场首次或在次日动火前未按规定的时间或时间问隔检测可燃气体、粉尘浓度和未在监护下做必要的明火试验则随意开工;

213. 不按规定校验工器具,不认真建立台账、记录;

214. 使用未经校验的测量、分析仪器,未造成后果的;

215. 将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16. 焊接用压力表失效仍然使用;

217.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不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不穿橡胶绝缘鞋;

218.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没有装设接地线;

219. 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未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或未装在密闭箱匣内;

220. 不切断电源进行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

221.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不装保护罩;

222. 电焊工一只手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另一只手去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或戴潮湿的手套拉合闸;

223. 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触摸导电部分;

224.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没有切断电源;

225. 焊工进行焊枪点火时,先开乙炔门,再开氧气气门;熄火时先关氧气门,后关乙炔气门;

226. 电焊工作后气瓶阀门不关闭;

227. 焊工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到地上;

228. 焊工工作时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具;

229. 动火作业时,现场没有灭火器或其他消防器材;

230. 在可燃的保温、隔音材料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31. 工作人员湿手去摸触灯开关以及其他非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

232. 电气检修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3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

234.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35.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未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未戴绝缘手套;

236. 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填用新的工作票,未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37. 非电气人员和本厂批准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238.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239. 低压电气回路乱接乱挂临时电源,装拆后留头不包绝缘;

240. 临时电源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括头、插座和刀闸,不按规范接线等;

241.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

242. 在氢站、油区的检修工作结束后,未立即拆除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

243. 工作人员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不测绝缘;

244. 工作人员在轴瓦就位时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245. 用吊车转动转子时,工作人员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246, 校验转子动平衡的工作场所周围没有用绳子或栅栏进行围护;

247. 工作人员不戴手套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

248, 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孔不盖木板;

249, 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油内游泳;

250. 检修强酸、强碱或强氧化性药品的设备时,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251. 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在锅炉本体内外进行检修工作;

252. 汽鼓检修时在内部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

253. 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254. 工作人员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在下部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255. 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不对工作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

256. 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尚未清扫干净。下作人员就进入燃烧室开始工作;

257. 工作人员在发现积粉自燃时,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

258. 不经同意,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擅自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

259. 未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就进行制粉设备的检修工作;

260. 工作后地面留有灰浆泥污不及时清除;

26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未清扫、整理现场;

262. 工作现场乱写乱画,胜手套、脏衣服在墙壁上拍打;

263. 解体部件乱堆乱放,检修的设备与工具箱不按定置管理摆放;

264. 私拉乱扯低压线路、穿越道路未设置保护措施;

265.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解除有关能源;

266.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267. 高空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268. 其他违反“四不伤害”的违章行为;

269. 工作现场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格式

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签字代表___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报价表;

3. 商务、技术差异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授权委托书;

6. 委托开标函(如需);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施工组织

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报价表确定的价格,参与投标并承诺:

1.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 _90 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被接受,如在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公司没收 。如果我方中标,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保证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 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 我方已知悉若资质及业绩不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技术要求,投标将会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投标声明(明确税率)

小写(万元人民币)

大写

7

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 %可抵扣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填写须与招标文件中实施内容相符,并符合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的要求。

投标日期:

报价有效期9 0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单独提交。


委托开标函(投标人无法赴开标现场,邮递投标文件须提供)

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我司( 投标人单位名称 )因自身原因,不能于 XX年X月X日X点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现场开标,现委托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全权处理现场开标等事宜,对开标现场任何结果予以承认并接受,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风险。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1)本表中的分项须与承包范围中的分项内容一致。

(2) 总报价 万元(大写:人民币 ), 含税价,税率为 % 可抵扣增值税。

(3)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和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附表1 部分综合管架防腐刷漆总报价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价格(万元)

备 注

合 计

注:本表也可按照预算软件格式编制,内容可扩充,但须列明项目,不可漏项。

报价总计(大写):合计人民币。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如无请填写“无”。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________ (姓名)系 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进行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七、施工组织 ( 如有)

请投标人依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工程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措施、控制措施。其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业绩及资历【须 提供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专业拟投入人员配置数量及名单;

特种作业人员 配置情况表( 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与所承包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要求的有效证件,登高作业还须提供作业者体检合格证。 投标文件中所列有效资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备查,证书复印件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

项目管理流程;

为说明投标人的过程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能力,请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详细工程施工控制网络图(必须包含相关配合、辅助工作),以供招标方评估;

主要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控制及保证措施;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工期控制保证措施;

环境、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附表 1 :人员及设备配置(格式)

(1)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主要经历

年~年

曾参加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备注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2)参加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简历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主要经历

年~年

曾参加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备注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3)参加本项目的技术骨干

姓名

年龄

职称或

技术等级

专业或工种

专业工龄

曾参加项目名称

在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名单一经确定即不可更改。本表须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4)参加本项目的特殊工种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特殊工种证书编号及发证机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 本表须后附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5)为本项目配备的机具、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机具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 1 :人员及设备配置(格式)

(1)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主要经历

年~年

曾参加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备注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2)参加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简历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主要经历

年~年

曾参加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备注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3)参加本项目的技术骨干

姓名

年龄

职称或

技术等级

专业或工种

专业工龄

曾参加项目名称

在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名单一经确定即不可更改。本表须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 本表须后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4)参加本项目的特殊工种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特殊工种证书编号及发证机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 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 本表须后附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5)为本项目配备的机具、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机具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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