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气化装置加工定作项目
招标编号:ZY24-XA414-FW147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气化装置加工定作项目已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是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所需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气化装置,本装置试制加工涉及内燃、高温高压、换热散热计算、长盘管盘绕方式、特种焊接等加工制造工艺,是装备制造过程中的加工制造难点,对厂家的技术能力和加工能力有较高要求。中标服务商须按照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技术规格书要求生产制造。
2.2招标范围: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所需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气化装置,详见下附表
附表:
序号 | 物料描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套最高限价 (元,含13 %增值税及运费) | 工号 | 备注 |
1 | 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气化装置 | 招标技术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875800.00 |
|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5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1875800元(含13%增值税及运费)。
加工方案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30%进度款,承揽人需开具30%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定作最终验收合格后,结算剩余70%的加工定作款项。
留存实际交付标的物费用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按照三包要求整改,再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若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未能解决,甲方不予支付质保金。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项目所加工产品属于特种设备,需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年内签订的(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历日)至少一份二氧化碳蒸发或增压类设备加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3.6承诺要求:投标人须对商业信誉做出以下承诺;
(1)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注: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