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遴选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2024-JWSDWH-F1002)
我单位拟对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遴选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DWH-F10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取3家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为车辆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上服务)。
服务车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乘用车:北汽、别克、大众、三菱、瑞丰、江铃、福特、依维柯;(2)商用车:解放、东风等货车,中通、宇通等客车,陕汽德龙、消防车、吊车等特种车型。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分包(标段),项目采购预算:18万/年,服务期:2年。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0.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登记须知详见:http://118.64.254.72/gpbs-gpbs/#/gpbs/supplierReg/registrationPage);
1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或已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并确保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①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②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③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④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修竣车辆要进行车辆外观和内饰清理,保持车辆整洁。车辆修竣后要接受验收人员实地验收,对指出的合理问题要积极整改,不得额外收取二次费用。
⑤车辆维修须使用原厂配件或甲方认可的品牌配件,明码标价。中标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中标供应商接到配件供应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及时供应配件到指定地点。
⑥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
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以备采购单位、使用单位查阅。
保留好车辆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及更换配件(包括旧件和新换件)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待车辆验收合格后,一份打包整理交采购单位保管,一份自己留存备查。
⑦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质量保证期:对维修项目能够提供明确的保修期限,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⑨中标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⑩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威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须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项目种类中的大型货车维修及小型车维修资质)。
2、安全生产要求
①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②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③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④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⑤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3、环境保护要求
①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②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③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④维修工时费自由竞报,不得低于目前威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小时。
⑤配件供应价格按与采购单位合同签订的材料加价率折算执行。
(三)商务要求
1、维修及配件采购时,甲方组织中标供应商报价,价格最低方承担此次业务,中标单位每次必须在甲方明确的时间范围内响应,报价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2、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威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平时能够做到24小时内随时响应,市区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时能够提供人员及常用车辆配件和易损件伴随保障。接受先修后付,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3、付款及结算方式
每月最后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七、公示时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9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威海某单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69016346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13053569771
电子邮箱:sdzxcy2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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