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杂品等
公开询比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供销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杂品等一批。
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明细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详见物料清单),且具备承担应答项目的能力。
3.4、供应商须具有6个月以上的垫资能力,并且能接受各种面额期限的承兑。
3.5、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物资采购应答活动、合同履行、产品使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措施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认可的除外),例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则属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驳回其在同类型物资项目的参标请求。
3.6、涉及压力容器特征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如有强制要求则上传,如无强制要求则可不提供)的关键产品报名时必须提供压力容器特征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本项目无强制要求特殊资质。
3.7、本次采购为杂品一批。供应商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为询价单明细所标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20日内(一般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从严要求)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3.8、其他声明: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进行再次报价,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价)。③物料清单中的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④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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