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ASY2022-017
三标段:TASY2022-017-03
四标段:TASY2022-017-04
五标段:TASY2022-017-05
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
2.4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指令后15日内供货完毕。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三标段为: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换热站站内设备板换(一)采购项目;四标段为: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换热站站内设备板换(二)采购项目;五标段为: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换热站站内设备板换(三)采购项目;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09750.00元;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85550.00元;五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9545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国家法定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 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4.2领取地点: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工程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08时30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6. 其他说明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08时3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6.3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6.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
6.5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的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平阳路446号
联 系 人:史超
电 话:0538-721011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10号楼4-4
联 系 人:范青洁
电 话:15315385589(办)
9. 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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