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油田重油六、九区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
治理工程-甲烷及VOCs治理工艺设备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油田重油六、九区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 VOCs 协同管控治理工程 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甲烷及VOCs治理工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甲烷及VOCs治理工艺设备8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按照买方要求送达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9月30日前交货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机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资质,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两者具备其一即可),具有有效ISO9001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认证。
3.2潜在投标人生产制造产品所使用的阀门、仪表、流量计等一级物资,必须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甲级供应商提供的物资,《甲级供应商目录》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一级物资(包括阀门、仪表、流量计等)甲商采购明细表》,未提供和不符合投标人《甲级供应商目录》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
3.3潜在投标人2022至今(以开标截止日计算)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监督抽检不合格尚未复查合格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以集团公司或新疆油田范围内质量通报为准)。投标人必须书面如实告知,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告知否决其投标。
3.4 信誉要求:①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②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被责令停业等情况;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⑤开标当日起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判决生效日为准);⑥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列入三商黑名单;⑦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⑧其它: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3.6业绩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至2024年同类产品在国内类似工况条件下,与标的物同类的销售业绩。
3.7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8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及相关方发布的三商黑名单,须提供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告知否决其投标。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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