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镇海基地二期-催化剂气动输送及除尘系统(0217)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基地二期-催化剂气动输送及除尘系统(0217)(WZ20221205-2703-16439-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催化剂气动输送及除尘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除尘系统6800m3/h 99.9% | 1.00 | 台 | 包1-催化剂气动输送及除尘系统 | ||||
2 | 气力输送系统30≤Q>50t/h 55m 防爆 | 1.00 | 套 | 包1-催化剂气动输送及除尘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涵盖标的物的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9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1 投标人近十年(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有1套同类装置相同位置的应用业绩。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同时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2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标前澄清经业主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4 投标人本身具有D类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投标人本身具有GC2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资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投标时须附上特种设备分包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相应类别许可证扫描件以及委托协议。 3.1.15 投标方案必须满足经该系统输送后至D2301的催化剂中颗粒直径小于0.5mm的催化剂含量<0.1%(wt%)。在技术方案中体现并清晰标明所在文件位置,方便评委查看。 3.1.16 投标方案必须保证经该系统输送后至D2301的催化剂粒径≥0.5mm的质量分数与同批新鲜催化剂该指标的差值≤0.1%。在技术方案中体现并清晰标明所在文件位置,方便评委查看。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4日 8:00时至2022年11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2月0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州黄埔石化路239号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朱凯 | 联 系 人: | 陈俊慧 | |||||
电 话: | 02022192846 | 电 话: | 0574-2766841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2年1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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