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及广济南路控制中心超设计年限空调机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项目(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项目内容: 对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及广济南路控制中心超设计年限空调机组压力容器173台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合特检院检验压力容器
(3)项目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苏轨运招(01)2023-1号 | 对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及广济南路控制中心超设计年限空调机组压力容器173台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合特检院检验压力容器 | 151.116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拥有GC2(工业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GC2(工业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②拥有锅炉安装(B)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锅炉安装(B)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公告为2023年1月18日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及广济南路控制中心超设计年限空调机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项目招标公告的重新招标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不再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3:00:00至13:30:00,到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1213室 ,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六、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拥有GC2(工业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GC2(工业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②拥有锅炉安装(B)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锅炉安装(B)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感染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3)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最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资质材料;
5)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委外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八、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陈 达
传 真:0512-65683192
电 话:0512-65683297
九、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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