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特检院移动式压力容器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附件:湖北特检院移动式压力容器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表.docx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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